法治环境建设
法治环境建设
省委政法委研究制定发展环境(法治)考评标准,纳入省委对各市(地)的综合考评体系,提高各市(地)对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重视程度。对发现的政法机关破坏发展环境问题线索紧盯不放、跟踪督办。全年,监督协调上级交办破坏发展环境、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等各类案件70余件。组织省直政法单位对近3年来办理的10余起煤矿较大以上事故涉及案件进行评查,责成相关部门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全省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受理各类案件62.98万件、审结58.96万件,同比分别增长16.46%、22.03%;执结17.1万件、执行到位标的额342.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5.91%、33.32%。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惩治预防职务犯罪等职能,批准逮捕16356人、提起公诉32733人,同比分别增长2.67%、4.46%;监督立案256件、监督撤案159件,同比分别增长85.51%、60.61%;查办职务犯罪1821人,同比增长24.98%。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法律援助惠民生”专项行动,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万余件,提供法律咨询9.39万人次。省法学会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组织开展法学研究,不断拓展法律服务职能,县(市、区)法学会实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