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司法体制改革

司法体制改革


  全省司法责任制全面实施,员额制进一步深化,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初步形成权责明晰的司法责任体系。推进工资制度改革,制定绩效考核和奖金分配办法,“三种人员、两种待遇”(员额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员额法官、检察官的工资高于当地其他公务员50%,其他人员高于20%)政策基本落实;实施省级统管改革,除农垦和大兴安岭部分法院、检察院外,354个省以下法院、检察院实现省级统管。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在总编制不变的情况下,与改革前相比,一线办案力量增长13.65%,人均办案量增长27.4%,结案率增长3.94%。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确定“政法云”平台建设方案,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正式启动。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制定政法机关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6项制度,完成职能划转、人员转隶工作。高度重视农林法检机构改革,制定并上报改革方案。公安机关全面实施“数据警务、基层基础、执法规范化、社会治安防范体系、维稳情报体系、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六大工程,改革任务完成80余项。司法行政机关出台律师制度、涉外法律服务业、监狱工作机制、公证制度等一系列改革举措,9家行政体制公证机构全部转为事业体制。

(厉富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