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规建设 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完善省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听取立法工作汇报制度、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听取立法工作汇报制度、向省委报告制度“三项制度”,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立法计划中的6项正式立法项目,系省委确定的重大立法事项。省人大常委会党组5次听取立法工作汇报会,向省委报告重大事项10次。立法论证工作转向更高层面,由国家部委领导和国内权威专家把关指导。立法过程中听取群众意见,回应社会关切,反映人民意愿,邀请国内法学理论界和立法实践领域知名专家在北京召开高层次专家论证会,吸纳专家学者意见30余条。统筹做好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指导,推进设区的市行使立法权,加强对设区的市报批法规审查批准,严格立法程序、确保立法质量。分两批审查批准8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提报的立法条例和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审查批准牡丹江市、黑河市人大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加强全省备案审查工作,举办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召开全省人大系统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东宁现场会。
(孙毅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