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监督
行政执法监督
制度建设 省政府法制办起草并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若干规定》《黑龙江省依法高效办理行政许可若干规定》《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起草并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
事中事后监管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管工作。与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监察厅组成检查组,开展2次专项检查,并向省政府进行汇报。推进联合执法检查试点工作,下发文件,确定牡丹江市政府、大庆市政府开展联合检查试点工作,确定哈尔滨市松北区(哈尔滨新区)开展跨部门执法和执法力量统一调配试点工作。
改革试点 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确定19个地方和部门开展相关试点工作。
行政执法主体及人员清理 落实省委书记张庆伟有关指示要求,全面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及人员清理。组织市、县级政府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完成省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并以省政府名义公告。
重点领域执法监督 全年,办理投诉举报107件。协助省委省政府环境办、省政府企业和创业投诉中心办理投诉案件11件。逐步完善网上行政审批法制监督系统,对网上行政审批法制监督系统每日例行监督检查,就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
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起草并论证《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项目建设规划方案》,确定建设目标、总体框架和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