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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各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63万件,比上年上升16.5%,结案59万件,上升22%。其中,省法院受理案件9449件,比上年上升24%,结案8992件,上升26.7%。
  司法体制改革 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将法院人员分为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从7658名法官中遴选产生5035名员额法官。全省三级法院院长、庭长办结案件36.5万件,占结案总数的62.1%。落实“案件终身责任制”要求,制定实施20项配套制度,建立权力、责任2个清单,修订16个庭审规则,裁判文书由审判长和独任法官签发,签发率100%。评查案件6081件、裁判文书13.8万份,评议庭审11775次,对法官审判业绩分四档考核。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员额法官基本工资全部兑现。建立过问案件信息专库,对不当干预办案的2名基层法院院长、7名干警追究责任,确保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农垦、林区、铁路3个中级法院、35个基层法院、92个派出法庭向省法院整体移交。
  社会各界监督 听取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办理政协委员提案33件。组织开展“集中联络月”“双访双征”等活动,邀请代表视察工作、列席会议、参加座谈、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参与调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依法改判刑事抗诉案件127件、民事和行政抗诉案件290件。办理《中国法院网》“大法官留言”栏目群众留言619件,办理《黑龙江法院网》“院长信箱”群众来信1189件。举办新闻发布会1724次,发布重大典型案例2098件。全省三级法院举办“公众开放日”1101次,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法院、监督法院。
  司法为民、便民服务 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确保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构建诉讼服务新格局。将立案信访大厅全部改建为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一站式诉讼服务。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接听来电16.1万次,引导群众诉讼,解答群众咨询。完善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站、巡回审判服务点和诉讼联络员“四位一体”网络建设,方便偏远地区群众诉讼。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制定繁简分流操作规程,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引入第三方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资深律师等682人。
  司法公开 实行立案、庭审、听证、文书、执行、审务等诉讼活动全领域、全过程、全节点向社会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新机制。在互联网开辟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和庭审直播录播四大公开平台,公开裁判文书98.5万份、审判流程信息135.9万条、执行信息17.7万条、直播录播庭审2.4万件。全省192个法院全部建成政务门户网站,全部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和APP移动客户端,组建“一网两微一端”新媒体矩阵群,黑龙江法院网点击量累计4.2亿人次,省法院官方微博粉丝206.2万人、微信关注用户14.1万人。开通上接最高法院、下连人民法庭的四级专网,建成科技法庭996个、远程提讯室270个、远程视频接访室192个、执行指挥中心192个。建成“互联网+”电子诉讼平台,推进网上立案、缴费、查询、质证、庭审、调解、送达、投诉,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全省三级法院1358万册库存档案全部完成数字扫描,为当事人和律师等提供阅卷2.7万次,同步录音录像庭审8.5万件,远程提讯开庭2911次,远程接访582次,远程电子签章1819份。建成司法大数据、案件流程和人事管理等62个信息系统,汇集案件分布、审判态势等各类信息800余万条。借助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实现案件节点信息实时采集、同步跟踪、预警通报、网上案件评查,对案件全流程适时监管。
  队伍建设 全省法院加强法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开展全员岗位培训练兵活动,三级法院举办各类培训班791期,培训10.6万人次,组织2734名干警参加最高法院培训。开展全员读书活动,举办“龙法讲坛”“法官论坛”,创建“书香法院”,营造浓厚的学习研究氛围。建立审判人才库,评选全省审判专家25人。组织编写出版审判参考丛书,加强类案审判指导。开展重点课题研究,81篇论文在全国法院学术论文评选中获奖。开展司法警察“星级警队”创建,在全国法院比武竞赛中获第4名。开展审务督察742院次、司法巡查21院次,诫勉谈话263人次,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80起。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查处违纪违法干警611人,移送司法机关38人。全省法院有82个集体、111人受到国家级表彰,241个集体、193人受到省级表彰。其中,鸡西市鸡冠区法院获“全国模范法院”称号,全省法院系统有5名法官获“全国模范法官”称号、4个法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鹤岗市工农区法院法官孙波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受到习近平接见。巴彦县法院法官刘春荣被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电视台联合评为“我最喜爱的好法官”。2017年2月,省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侯铁男和依安县法院法官刘亚庆因公殉职,分别被追授为“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