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
基层法律服务
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诉讼代理案件13253件,非诉讼代理23000余件,化解矛盾纠纷2万余件,提供法律援助5000余件,提供法律咨询9万余人次,代写诉状等法律服务14万余人次。开展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创建活动,授予伊春市乌马河区司法局、绥化市青冈县司法局为省级规范化建设司法局,授予虎林市司法局中心司法所等10个司法所为全省示范司法所,授予桦川县司法局等6个司法局为全省示范司法局,依兰县司法局等9个单位重新命名为省级规范化司法局,北安市司法局等2个司法所重新命名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健全完善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电子诚信档案。完成全省机构和人员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将信息全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查询。在人民调解方面,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82968件,调解成功273911件,调解成功率近97%,排查纠纷95732次,预防纠纷68077件。防止民转刑273件,防止群体性上访871件,防止群体性械斗378件。与省卫计委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平安医院”建设规范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与省人社厅等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与省委政法委等部门联合下发《黑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在人民监督员方面,出台《黑龙江省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监督员工作条例(草案)》等制度。开通使用全国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全省1303名人民监督员基础信息全部录入系统。全年,监督评议案件54件,参加检务活动169次。在人民陪审员方面,指导5个试点司法局配合当地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工作,各试点法院有人民陪审员1087人,培训1876次,参审案件2657件。在安置帮教方面,完成455个刑满释放人员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佐证材料初审工作,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安置帮教工作,依托企业建立安置基地9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