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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


  全省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82917人,在矫22681人,解除矫正59966人。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升级改造全省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和社区服刑人员定位系统,提高电子定位效能,电子定位17132名社区服刑人员。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建立矫正中心88个,占现有县区总数的61.1%。加强社区矫正保障能力建设,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按社区服刑人员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核拨经费的保障制度,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提供必要保障。全面推进社区矫正警察支队建设,建立社区矫正支队7个,抽调戒毒警察282名,提升全省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站建设,按照省综治办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建设的意见》要求,建立工作站11329个,建成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