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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和改善民生

保障和改善民生


  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 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第一民生工程,省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较上年增长31.3%。围绕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支持解决28个贫困县、10.9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改造困难群众危房7.1万户,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落实各教育学段资助政策,惠及学生292.2万人。统筹推进文化扶贫、科技扶贫、金融扶贫、电商扶贫,支持完善贫困地区文化服务场所和设施,推动科技人员到贫困县开展科技服务,在贫困县开展农业财政巨灾指数保险试点和电商进农村试点。汇总编制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方面财政扶贫政策手册,向从事脱贫攻坚工作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47万册,引导用足用好各项财政扶贫政策。
  提高基本保障水平 将城乡低保指导标准分别提高到每月540元、每年3780元;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指导标准分别提高到14520元/年、7548元/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提高到10164元/年、5280元/年,惠及212.8万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8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分别增长6%、4.5%,惠及327.5万城乡老年居民和539.4万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完善落实社会保障制度,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动完善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救助体系,落实企业军转干部解困、优抚优待和安置政策。争取国家支持,强化养老保险金收支管理,全力以赴筹措调度资金,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支持推动就业创业 支持开展就业工作,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落实鼓励科技人才创业政策,支持提升省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和服务水平,设立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大学生担保公司累计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担保贴息贷款7315万元,对200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和297个农民创业示范基地给予奖励,推进哈尔滨市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试点,促进科技人员、农民、大学生、城镇转移就业职工四支队伍创业,全省城镇新增就业62.1万人。
  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支持改造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落实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岗”教师、“三区”人才计划选派教师等教师待遇。顺应产业发展需求,加强职业院校技能型人才培养,推动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和产教融合项目建设。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支持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推动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重点推动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22所。支持改善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高中办学条件,推动薄弱高中学校改造和普通高中达标学校建设。
  支持实施“健康龙江”行动 支持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动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420元提高到450元,惠及2064.2万城乡参保居民。支持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省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标准从年人均45元提高到50元,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免费为全省城乡百姓提供12类46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住院医师、农村订单定向医学院学生、县级医院骨干医师等为重点,支持强化卫生计生人才培训。
  支持完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 推动公共文体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支持提供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等基本服务,促进改善城乡公共文化设施条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开展“送欢笑赴基层”等文化惠民活动,推动开展社区文化节等群众性文化活动。支持提升文艺精品创作能力,促进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充分发挥彩票公益金作用,支持全省体育设施、文化社区建设,推动改善基层群众、国家队转训基地等体育活动场所设施条件,促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推动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和国有工矿、林区、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全省棚改开工21.4万套,建成28.2万套。
  支持“平安黑龙江”建设 支持开展社会管理创新试点,稳步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加大食品、药品抽验监管支持力度,促进完善食品药品应急体系和提升检验机构能力,为128个县(区)配备食品安全检验车,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支持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开展高危行业风险预警与防控系统试点,支持对非煤矿山隐患和煤矿重大灾害风险隐患的治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支持做好全省煤炭应急储备工作,提升应急状态下全省煤炭供应保障能力,保供暖、保发电。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推动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