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改革 加大价格简政放权力度,先后放开819个政府定价具体项目,在全国第一个完成新版地方政府定价目录修订工作,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释放了市场主体活力。按照国家发改委部署,开展输配电价成本监审,科学制定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全面完成输配电价改革,为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创造了条件。出台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制定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规则。市县工商业用水同价实现了全覆盖,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双鸭山、七台河、绥化等23个市县建立城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出台“煤改电”优惠电价政策,为推进清洁供暖提供价格政策支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排污费征收标准,并同步建立了差别收费政策。按月督导通报推进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绝大部分市(地)和县城已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