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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区、市)国资监管企业建立和完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省(区、市)国资监管企业建立和完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黑龙江省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按照分类监管、分类施策、分类考核的工作原则,发挥考核导向作用,调动企业负责人积极性,有效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突出目标引领作用。通过与企业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逐级传递目标压力,激励企业直面挑战,主动作为,努力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开展分类分型考核,根据企业行业特点和功能定位,将出资企业分为商业一类企业和商业二类企业。结合企业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进一步将商业一类企业细分为发展、进取、脱困3种类型。实现同一类型同一尺度,分类施策、分类考核。突出重点工作任务考核。鉴于企业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的基础差异较大,突出企业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和脱困等工作重点,赋予相应权重。加强行业对标考核。运用企业财务绩效评价体系,科学评价企业现状,引导企业对标找差距,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进而实现从定标对标到超标创标的转变。强化监管工作考核。奖优罚劣,推动国资监管、国企党建和廉政建设。对党建及人才队伍建设、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纪律监督、信访稳定、法律风险、规划发展、产权管理、分配管理等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给予减分。对超额完成改革项目、新增规上工业企业、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和实现发展创新等工作的,给予加分。落实社会责任考核。将领导班子经营业绩民意评价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社会救援、扶贫工作、抗灾救灾等社会责任工作纳入业绩考核体系,督促企业全面提升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