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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建设

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建设


  以省直机关作风整顿、再造工作流程和省审计厅对15个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审计为契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管理,再造工作流程。将项目评审由省政府批准立项后进行,前移到上报省政府审批之前完成。按照财政部84号令要求,将项目初步设计批复调整为初步设计审定。规定在项目初步设计审定前,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项目概预算进行评审。规定项目工程竣工后编制竣工决算,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后,进行竣工验收。将项目工程监理管理权限下放到县,由县农发办招标选择监理单位。规定项目勘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改革内部审计工作,聘请中介机构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全面内审。计划从2018年开始,对20个国家级贫困县继续按因素法切块下达财政资金,对其他县份按因素法下达年度财政资金控制指标。将从2017年开始,土地治理项目自筹资金原则上要缴入农业开发资金专户统一管理,产业化发展项目自筹资金必须按规定比例配套到位。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使农业综合开发制度更健全、管理更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