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疫病防控
动物疫病防控
集中强制免疫 按照“规模场常年程序化免疫、散养畜禽集中强制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集中免疫工作,强化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切实做到“应免尽免”。全省共使用疫苗3.18亿毫升(头份),免疫畜禽3.35亿头(只)。坚持层级区域督导,逐级对防控工作进行全面督查,促进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开展免疫效果评估,完成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效果评价,免疫抗体合格率均高于国家规定标准。
动物疫情检测预警 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共监测样品16.8万份。推进国家疫病净化创建场和示范场评估认证,开展“两场”疫病净化技术指导和培训,完成15个创建场省级评审,向农业部推荐国家创建场3个。实施种畜禽疫病监测,对21个重点种畜禽场和规模化奶牛场实施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组织流行病学专项调查。组织开展布病基线调查,共调查22县(市)111个乡镇、117个规模养殖场、169个养殖户和2个种畜场,监测牛羊样品7395份。
外来疫病防控 规范“两站”信息测报,与26个国家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和14个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签订委托任务书,规范月度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信息搜集等工作,及时报送外来动物疫病监视监测结果,指导完成动物防疫信息报告工作。开展非洲猪瘟监测巡查,组织18个边境市县和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对辖区养殖场、屠宰场、散养户、航空港、航运口岸开展非洲猪瘟疫情紧急监测和全面监测,共监测样品5388份,结果均为阴性。开展对边境58个乡镇的两轮巡查。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防控非洲猪瘟跨境传播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形成防控合力。
突发疫情应急处置 加强防控应急管理。省级常年动态储备各类消毒药20吨,防护用品、消毒器械、扑杀工具、采样器材等应急物资10大类23个品种10000台套件。下拨消毒药17.5吨、应急物资3000套、监测试剂8个品种1600盒/瓶。严格实行疫情举报24小时值班、节假日领导带班制度,开展疫情举报核查。组织有关单位和市县政府,依法依规,有力有序应对突发疫情。
动物防疫条件保障 落实动物防疫财政支持政策。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实施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统筹使用中央经费,对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无害化处理予以经费补助,强制疫苗采购由省级统一组织实施。中央财政补助经费12630万元已全部下达至使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