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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保护建设

草原保护建设


  加强草原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全面实行禁牧制度,草原禁牧面积达到1266.2万亩;继续落实牧区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共完善划定基本草原1033.7万亩,占牧区草原面积的81.6%。启动全省草原资源清查工作,省畜牧兽医局印发《关于认真开展全省草原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和清查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草原空间分布、草原类型、质量等级、利用状况、生态状况等调查工作。安排省级清查资金568万元,正在组织招投标工作。15个牧业半牧业县均已落实清查资金,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做好草原生态监测工作,省级财政安排资金99万元,组织富裕、龙江、杜蒙等县(市)做好草原固定监测,同时委托第三方对15个牧业半牧业县和大庆、齐齐哈尔市辖区开展野外路线调查,共调查监测样地490个、监测样方1500个。截至2017年底,全省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0.6%。施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和开展退牧还草工程,建设草原围栏52.7万亩,改良补播草原25.8万亩,人工种草20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