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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改革

国有林场改革


  明确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思路,确定了黑龙江省林业厅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定位、定责、定目标”的改革方针,确立统筹布局,责任明确;分类指导,渐进实施;全力推进,保持稳定;总结经验,确保完成的指导思想,凝心聚力,督导各地要如期完成国有林场主体改革任务。筹备召开专题会议,协同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省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由省发改委、林业、财政、编办、人社、教育、卫计委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工作会议,通报了目前国有林场改革情况,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国有林场改革协调机制和督导检查机制,对加速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进行安排部署。针对个别市县上报改革实施方案缓慢问题,并会同省编办,对个别市县上报改革实施方案缓慢的政府和林业部门领导进行约谈,明确方案上报时间节点和要求。提请省政府召开由省林业厅和省机构编制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协调会议,研究解决编制未进入平台国有林场编制核定和转企林场改革认定以及庆安管局学校移交中的有关问题。明晰了国有林场改革相关政策。针对国有林场事业编制核定、职工社保衔接过渡等改革核心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以省林业厅、省卫计委、黑龙江银监局、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林场改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晰黑龙江省国有林场改革相关政策,为各地改革提供政策支持。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以省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对黑龙江省《方案》中重点工作进行分解,责任明确到有关部门。同时,建立国有林场改革协调机制和市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初审和审批程序,明确各地改革实施方案的审批流程,在从严质量前提下,加快审批速度。组织完成了黑龙江省林业厅直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积极协调省编办、财政厅解决厅直属林场的定性核编和资金保障问题。组织省国有林场改革办公室成员单位对市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进行初审和提请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