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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黑龙江省气候异常复杂,旱涝并存,特别是局地强降雨频发,防汛抗旱形势十分严峻。黑龙江省水利厅科学研判、周密部署,有效应对了汛期部分地区有记录以来的3次最大强度降雨过程,取得了决定性胜利,防汛抗洪工作得到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国家防总和水利部的充分肯定。中央电视台等8家国家主流媒体对黑龙江省防御强降雨经验进行了深度采访报道。全省提前半年全画建立河长制,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全部出台。省委书记、省长共同担任省总河长、省委省政府13名领导担任省级河长,省市县乡村五级双河长体系和省市县乡四级配套河道警长体系全面建立,全省各级河长35119人。在省总河长的带领下各级河长累计巡河34588次。制定出台了省市县河长制6项工作制度。组织开展清河行动,启动并先行示范编制157条河流(湖)“一河(湖)一策”方案,基本建立起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超额完成年度水利建设目标任务,三江治理、尼尔基引嫩扩建骨干一期主体工程已基本建成,阁山水库、奋斗水库、青龙山灌区等重大水利工程和面上水利工程加快建设,锦西灌区如期开工,圆满完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的年度任务,全年没有发生一般等级以上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2017年,共完成水利建设总投资119.06亿元。其中,重大水利工程完成90.9%、面上水利工程完成87.39%,超额完成了国家确定的年度建设目标。 农村水利和水利扶贫工作成效显著,溉工程建设资金8.72亿元,完成101.25万亩年度建设任务。扎实推进各项水利扶贫工作,驻村定点扶贫工作成效明显。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建设资金16.14亿元,新建和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808处,解决了4941个村屯、14.97万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辐射受益人口257万余人,为历年投入最大、惠及人口最多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水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圆满完成国务院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以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对各市(地)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哈尔滨市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技术评估成绩居于东北地区首位、全国前列,水功能区达标率从2012年的32%提高到2017年的62.8%。新建和改进水文站32处,完成水土流失年度治理面积515万亩。完成2个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和4个河流生态改造项目,修复12900米减(脱)水河段河流生态;2个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向代燃料区供电,解决5635户农村居民生活燃料问题。水利改革、依法治水管水和科技兴水取得新进展,完成了29项年度水利改革任务。水生态文明城市、水权确权、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等试点工作全部通过验收。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继续加大“放管服”力度,对2项行政权力进行部分下放,对1项进行修改。《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经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组织起草了《黑龙江省节约用水条例》,已纳入2018年省人大、省政府地方性法规正式立法项目。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行动,依法强化水资源管理与保护。43项科研项目完成了结题验收,1项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成果获水利部农业节水科技二等奖,3项水利科研项目获得省科技进步奖,3个地方水利标准将于2018年颁布。

(田中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