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防汛抗旱与水土保持

防汛抗旱与水土保持


  黑龙江省平均降雨量接近多年同期,但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尚志市、五常市等局部地区因强降雨发生不同程度洪涝灾害,甘南县、泰来县等西部地区出现严重春夏连旱。据不完全统计,洪涝灾害致使全省16个市(总局)、74个县(市、区)、381个乡镇、41.7万人受灾,倒塌房屋1301间,农作物受灾面积38.1万公顷,成灾面积21.3万公顷,2座大中型水库、11座小型水库、209处堤防、121处护岸、83座水闸、106座塘坝、568处灌溉设施、11个水文测站、681眼机电井不同程度水毁,直接经济损失29.3亿元(其中水利设施直接经济损失2.95亿元)。全省受旱面积最多达到125.4万公顷,其中重旱23.9万公顷。受旱最重的齐齐哈尔市达到100.2万公顷,占播种面积的43%,其中讷河、龙江、甘南、泰来等县受旱面积分别占播种面积的59%、65%、63%和66%,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达到70%。
  在国家防总、松辽防总的大力支持和指导帮助下,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积极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新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责任,细化保障措施,精心组织谋划,圆满完成各项防汛抗旱工作任务,最大限度地减轻了水旱灾害损失,有力保障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粮食安全。在防御8月1-4日、5-7日发生的两次特大强降雨过程中,各级各部门措施到位、应对得当,实现零伤亡,得到副总理汪洋和水利部部长陈雷的充分肯定。由于及时启动应急响应,主动采取各种防灾减灾措施,全省减淹耕地2.6万公顷,避免粮食减收1.65亿公斤,减少受灾人口156.9万人,安全转移受威胁群众5.02万人,解救洪水围困群众6728人,减灾经济效益3.4亿元。抗旱期间,全省累计投入抗旱资金3.6亿元,出动抗旱人数68.8万人次,新打各类抗旱水源井10688眼,新购置各类抗旱设备5741台套,新购置大小水桶11378个,维修机电井18932眼,维修抗旱设备16722台套,抗旱用油34423吨、用电10259万千瓦·时,抗旱浇灌面积1695万亩次。

(汤梁)
  黑龙江省全力推进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3343平方千米。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7月31日,黑龙江省水利厅转发了此通知,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起,黑龙江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执行新标准,8月1日前应交未交的,补交时应按原标准征收。全年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15亿元。夯实水土保持基础体系。黑龙江省水利厅印发《黑龙江省侵蚀沟治理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加大水土保持宣传力度,深入开展修改后的《水土保持法》施行六周年宣传活动。在水土保持官方网站发表宣传报道11篇。12月27日,《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由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3月1日施行。严格执行网上行政审批流程,省级审批水保方案25项,验收水土保持设施1项。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文件要求,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明确黑龙江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在国家收费标准平均降幅30%的基础上再降低20%-42%。

(宋族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