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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专营

食盐专营


  黑龙江省贯彻落实《食盐专营办法》等盐业政策法规,推进盐业体制改革。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抓好全省盐业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监督指导工作。广泛宣传盐业法律法规,普及科学食用碘盐知识。加强省内食盐批发许可事项管理,优化审批流程。省级盐业政策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完成,按政策要求,废止、修改了与盐业体制改革精神不适宜的规范性文件5个。规范食盐批发企业资质,完成国家下达的“食盐批发企业只减不增”任务,全省没有新增食盐批发企业。支持定点企业开展跨区经营。全省接收跨区食盐批发企业告知信息100余家,在市场流通食盐品牌近百个。坚持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按国家要求将全省食盐批发企业报工信部进行备案。营造公平有序的食盐市场流通环境。落实国家跨区经营和食盐质量任务,走访跨区经营企业,主动上门服务,核实告知事项,规范企业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