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改革
综合改革
全省13个市(地)全部出台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具体文件,龙江、五常、密山、孙吴等53个县(市、区)出台了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具体落实文件,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80.3%。其中,鹤岗、绥化、哈尔滨、鸡西、牡丹江、七台河、伊春、大庆等8个市及所属县(市、区)已全部出台具体落实文件。省社出台了《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行业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对全系统行业的管理。同时,省社作为总社确定的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专项试点,围绕推进双线运行机制,持续强化以联社机关为核心的行业指导体系和以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社有企业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创新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