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银行业监管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黑龙江银监局在全省银行业开展“三违反”(违反金融法律、违反监管规则、违反内部规章)、“三套利”(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四不当”(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以及市场乱象专项治理工作,发现并处置一批以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违规开展同业理财为代表的重大金融乱象。全年,罚没金额5260万元,对23名高管及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取消一定年限任职资格直至终身的处罚。
服务实体经济 出台贯彻落实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黑龙江经济发展、银行业实施市场化债权转股权等指导意见,鼓励银行业扎根黑龙江,强化产业研究,支持中蒙俄经济走廊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等重大战略。推动北钢集团进入破产重整执行阶段,并就帮扶其他困难企业向省委省政府建言献策。聚焦薄弱领域,指导银行业坚持“市场化经营、社区化服务、专业化引领、科技化支撑”四项工作原则,深化普惠金融,加大对“小微、三农、扶贫、四创”重点领域支持力度。同时,在全省金融系统开展“唱响全面振兴主旋律,龙江金融青年在行动”主题活动,利用新闻媒体围绕龙江振兴和金融业服务实体正面发声,抵制恶意抹黑唱衰黑龙江的负面声音。
银行业改革创新 联合地方政府、农合机构推进农信社改制工作,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工作思路,逐社制定防险提质路线图。推动省政府建立全省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常务副省长李海涛主持召开全省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工作会。以“补短板、做品牌”为重点,鼓励银行机构特别是法人机构走差异化、品牌化经营之路,推进龙江银行引进战投、缺位“两长”(行长、监事长)选聘工作,指导哈尔滨银行发挥对俄金融品牌优势,指导中融信托推进“八大业务”(债权信托、股权信托、标品信托、同业信托、财产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公益信托及事务信托)分类试点,推动哈银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农业租赁特色业务,指导哈电财务合理开展延伸产业链业务,指导哈银消费金融公司培育完善的业务模式和风控模式,推进民营银行组建,靠前辅导非银机构申设,指导机构特色经营。
大型银行监管 突出问题导向与责任担当,强化风险管控、合规管理和引导督查,推动大型银行在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改革创新等领域开展工作。与五家大型银行签订风险管控责任状,落实机构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开展大型银行“三三四”(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专项治理及后续督导、“两两回头看”(“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整改评估、市场乱象整治及“回头看”等系列检查,惩处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行为。针对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理财违规事件,适用处罚依据,稳妥处置,采取暂停省工行对公理财业务三个月的审慎监管措施,对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及所辖13家二级分行及责任人累计罚款3400万元,给予15名分行级高管人员取消任职资格、警告、罚款等处罚,责成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对37人内部问责。
股份制银行监管 以风险监管为主线,用好三种工具(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提升股份制银行监管质效。丰富非现场手段,建立哈辖数据报送制度、特色报表统计制度、全口径风险季度评估制度和省分局风险通报视频会等四项特色制度,结合运用EAST系统发挥非现场监管的先导作用,严控隐性不良、信用风险和交叉性金融风险。继续完善股份制条线监管协调机制,加强政策落实、合规经营、内控管理等方面的联合会诊、联合处置,构筑点面结合、有效联动的监管网络。强化检查质量控制,牢固树立检查的“项目”意识,坚持精心查前培训、清晰检查思路、精细工作流程、明确落实责任,开展信用风险排查、“三三四”、专项治理等7项检查。规范准入监管,研究制定年度监管要点,引导股份制银行新设机构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普惠金融服务的便利度和可获得性。
政策性、邮政储蓄银行监管 推动政策性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围绕自身职能定位,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服务国家重点战略和薄弱领域,支持优势产能企业“走出去”。督促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为主体的各金融机构,应对粮食收储制度改革,提前布局收购企业,备足收购资金。协商省粮食局等部门出台《黑龙江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扩大基金支持收购的粮食品种,帮助中小企业融资增信,缓释贷款风险。建立全口径统计监测制度,按月掌握辖内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投放和粮食收购进度,动态跟踪粮食收储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坚守风险底线,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通过实施检查和下发意见,督促辖内政策性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加强授信管理和风险评估。全年,实施现场检查6项,提出监管意见42条。
城市商业银行监管 贯穿“宏观把握、微观做实、监管穿透”的理念,引导城商行发展。强化重点领域风险管控,盯防信用风险,监测流动性风险,重点穿透交叉金融风险,建立类信贷不良率、类信贷拨备率、不良资产率、隐性不良率等监测指标,实现信用风险业务全口径风险监测。运用EAST系统、同业及理财业务台账、工商信息系统实现同业及理财、关联交易的穿透式管理。通过对标分析与行业分析,穿透经营行为,把战略风险作为风险之源,强化股东行为的穿透管理。通过监管约谈,下发重点工作通知等方式,引领城商行回归本源,优化资产结构,挖掘客户,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督促龙江银行推进增资扩股工作,通过政策解读,驻场指导等方式传递各类监管精神及要求。指导哈尔滨银行将党的领导纳入公司章程,确保党委会在管战略、谋大局、议大事、把方向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外资银行监管 突出监管引导,提升外资银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指导辖内外资银行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普惠金融领域的信贷支持,利用银监会放宽对外资银行准入限制的契机,明晰市场定位,增强创新内生动力,助推全省实体经济发展。突出压力传导,提升外资银行风险管控能力。完善信用风险信息的采集、分析机制,建立授信余额1亿元以上客户信用风险监测台账,按季跟进信用风险管控,提升外资银行信用风险监管工作的敏感性和主动性。针对外资银行亟需监管政策解读的相关诉求,组织召开辖内外资银行案件防控政策规定座谈会,传达、解读银行业案件防控相关政策规定,帮助银行梳理相关政策,提高机构案防意识。
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 把握非银机构业务回归本源的监管导向,针对不同机构风险特点,实施差异化监管。要求中融信托继续调整结构,压缩通道类业务,加强投后管理,指导建立运营管理中心并与信托业务分类相对应。要求哈银金融租赁公司加强流动性风险防范,建立流动性压力测试模型并定期测试,完善相关风险预案。要求资产公司审慎开展创新业务,针对现场检查发现个别公司存在的问题,开出省局成立以来资产公司第一笔罚单。要求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落实穿透式风险识别,年化综合费率控制在18%以内,发挥消费金融在促进消费需求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对接作用。筑牢法人监管理念,找准不同机构监管与服务的平衡。召开现场座谈会、参加法人机构相关会议等形式,了解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运转情况,传导监管政策和导向。支持、推动“党管一切”的理念在法人治理层面落实,批复中融信托、哈电财务公司章程增加党建内容。指导东方财务公司完善董事会职责,在董事会下增设审计委员会。推动并争取中融信托成为信托“八大业务分类”10家试点公司之一,指导哈电财务公司取得开办延伸产业链业务,指导东方集团财务公司制定“评级提档升级两年规划”。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 推动农信社风险处置和改革。推动省政府召开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会,将农信社改革列入深改序列,与省金融办、省联社共同研究出台产改三年方案。全年,批筹农商行8家,处置高风险机构4家。通过监管约谈、窗口指导、下发通报及重要事项联系单、台账管理等方式,引领农小机构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全年,累计处置不良贷款65.7亿元,同业压降95.4亿元,贷款同比实现多增2个百分点。涉农贷款利率下降1.72个百分点,涉农、小微贷款双增。培育村镇银行。制定农商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计划。全年,新增村镇银行5家,银监会备案通过12家。夯实监管数据质量。启动“数据治理年”,通过建立数据治理长效机制、系统改造等五个环节,提高数据质量。置顶流动性风险防控。建立流动性直接监测点,建立流动性风险互助机制,实现三层次互签,协议覆盖辖内机构范围100%。
(刘贵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