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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修志和地方综合年鉴编纂督查工作

第二轮修志和地方综合年鉴编纂督查工作


  6月28日,下发《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二轮修志工作和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督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下发至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有关部委,省直各有关单位。《通知》通报了全省第二轮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以及进展较为缓慢的省志和市(地)、县(市、区)、局志的情况,要求各市(地)和各承编单位要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增强依法修志意识,自觉把地方志工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单位的一项重要职能,健全修志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给予经费和条件保障,确保“两全目标”任务按时完成。省委、省政府决定将未完成地方志书评审任务的第二轮修志承编单位和尚未完成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地方综合年鉴任务的承编单位列入省委、省政府督办事项开展督查。确定督查时间:2017年7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督查范围:《黑龙江省志》承编单位和各市(地)政府(行署)。督查内容为第二轮修志编纂出版情况。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要在2018年年末基本完成初稿及评议,2019年年末完成终审,2020年年末完成出版。地方综合年鉴完成情况。各市(地)政府(行署)要确保市(地)、县(市、区)两级地方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公开出版。督查方式:督查采取自查和组织检查两种方式,从2017年7月10日开始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共分两个阶段进行。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将各地各承编单位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完成情况正式反馈给各地各单位,并将督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省地方志办公室加大督查力度。省地方志办公室主任隋岩、副主任袁建勋带队深入到伊春市、鸡西市、黑河市地方志系统;副主任袁建勋先后到省工信委、省煤监局等省直单位,对地方志工作展开督查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