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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

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


  从1月1日起,黑龙江省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扶助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270元、340元,提高至350元、450元。

(柳成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