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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收入

城镇居民收入


  黑龙江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446元,同比增长6.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4%。
  工资性收入同比增长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5783元,同比增长5.2%,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3.0个百分点,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45.3%,位列四项收入之首。主要拉动因素:就业形势稳定,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政策性调资拉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收入增加;煤炭价格上扬支撑煤企职工收入增加。
  转移净收入同比增长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7452元,同比增长10.4%,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1.0%,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2.7个百分点。主要拉动因素:养老金和离退休金标准上调(机关事业单位上调4.5%,企业职工上调6.0%),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补助标准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参加社会保障人数增加。
  经营净收入同比增长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家庭经营净收入2897元,同比增长8.5%,增速同比加快2.8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9个百分点,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13.2%。主要拉动因素:宏观经济走势企稳向好;经济发展政策环境趋优;发挥冰雪资源优势,旅游产业快速发展。
  财产净收入同比微增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1314元,同比增长0.7%,增速由负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