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收入
农村居民收入
黑龙江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665元,同比增长7.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2%。
工资性收入同比增长 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840元,同比增长16.9%,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22.4%,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3.5个百分点,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9.2%,创近三年来新高。主要拉动因素:全省外出务工和本地务工就业人数同比增加;乡镇基层工作补贴再次上调标准,按照不同工作年限提高幅度,每人每年在150-600元之间。
经营净收入同比增长 农民增收形势总体好于上年。有利条件是:风调雨顺,粮食生产再获丰收。全年,全省粮食总产量1203.8亿斤。秋季新玉米价格同比涨幅明显。据农产品价格调查数据显示,第四季度全省玉米价格指数114.3。结构调整发力,蔬菜等特色经济作物面积增加。不利因素有:水稻、大豆价格同比小幅下滑;生猪养殖收益空间大幅收窄;农业生产个别地区不同程度受灾。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相互叠加,全省农民经营净收入总体呈现温和上涨态势。数据显示,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6693元,同比增长4.2%。
转移净收入同比增长 全省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2579元,同比增长7.3%。转移净收入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5个百分点,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21.1%。主要拉动因素:惠农政策性补贴新增额度较大,新增大豆种植生产者补贴(173.46元/亩),发放大豆补贴101.86亿元;农村低保标准整体提高至每人每年3710元;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标准提高(由每人70元/月调整至80元/月);扶贫力度加大助推农村贫困弱势群体转移性收入增加,全省农民人均社会救济和补助收入73元,同比增长19.5%。
人均财产净收入同比下降 全省农民人均财产净收入553元,同比下降3.4%。财产净收入同比下降主要受土地转包价格同比下滑影响。全年,全省农民人均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505元,同比下降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