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颁布 2017年10月13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牡丹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正式颁布。这是牡丹江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的第一次立法实践,是牡丹江市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也是全省新获得地方立法权设区的市制定的第一部物业条例。《条例》设八个章节七十五条内容,重点规范业主(业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专营单位、政府相关部门等五方主体行为,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及活动程序、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各方权利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权利义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禁止行为和物业的维修养护、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违反条例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做出明确规定。
(郑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