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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建设

生态建设


  践行“生态就是资源,生态就是生产力”的理念,严格实施“天保”二期工程。坚持严管林,查处各类涉林案件283起,依法恢复林地118公顷。科学经营森林,完成更新造林13.5万亩,抚育中幼林298万亩,森林蓄积年净增1000万立方米以上。林场(所)撤并稳步推进,乌马河紫貂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市共有国家生态示范区2个,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1个,省级生态市1个,省级生态区8个。共有自然保护区21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672462公顷,占全市行政区划面积的20.52%。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0个,面积396453.4公顷;省级自然保护区5个,面积227015公顷;市级自然保护区6个,面积48993.6公顷。森防建设不断加强,实现连续14年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从严落实环保责任,科学划定生态红线,推行“河长制”,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试点。开展环境治理工作,完成污染减排项目5个,累计淘汰建成区内小锅炉104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4859台,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94.2%,综合指数位列全省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