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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调研工作

第二节 调研工作


  1987年5月,为促进鄂伦春族经济发展,民宗委在黑河市召开了全省鄂伦春族民族经济研究会议,专门协商研究鄂伦春族如何从以狩猎为主转为农、副、林业经济发展的问题,然后又深入到黑河、逊克、嘉荫等鄂伦春族聚居地区,就鄂伦春族经济发展和资源利用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制定优惠政策,扶持鄂伦春族经济发展的意见建议,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
  1987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3周年,为了更好地促进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结合中共中央[1987]13号文件《关于民族工作几个重要问题的批复》的贯彻,民宗委组成调查组,于8月间深入到海林县,就朝鲜族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调查。提出了调整产业结构、加强信息交流、合理利用劳力、促进民族经济发展等5条建议,为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参考。
  针对哈尔滨市回族群众对市场牛羊肉供应问题反映强烈。1987年9月,民宗委根据委员的建议,组成调查组就哈市回族牛羊肉供应问题进行专题调查。调查组先后听取了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实地走访了部分回族群众,对吉林、辽宁两省牛羊肉市场供应情况进行了横向了解。在此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座谈。就搞活牛羊肉市场、扩大资源渠道、稳定牛羊肉供应价格、建设畜牧业基地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
  1988年,民宗委根据党的十三大精神和省委的要求,把振兴民族经济,促进民族繁荣,维护安定团结,作为全年工作重点。
  5月,由主管主席带队,先后深入到依兰、桦南、勃利、佳木斯等11个县、3个市、15个少数民族乡村,历时37天,就民族经济和民族工作进行了专题调查。针对民族经济方面存在的8个方面问题,向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7月,为扶持黑龙江省五小民族之一的鄂伦春族经济的发展,民宗委会同省民委到大兴安岭十八站鄂族乡,就鄂伦春族经济现状和如何振兴鄂伦春族经济进行调查,并向有关部门反映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议。
  8月,就少数民族如何在深化改革中巩固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问题,民宗委组织调查组,深入到黑河市坤河达斡尔、满族乡进行了调查。总结了他们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责任制的经验。这对于全省少数民族地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完善和巩固起到一定的作用。
  9月,根据部分少数民族农民对粮食订购任务的反映和意见要求,民宗委组织有关人员就全省水稻订购任务情况进行了解。针对部分水田区订购任务不尽合理的情况,提出了调整的建议,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10月,根据当时全省信教人数增加、自由传教活动突出、海外宗教敌对势力渗透严重的情况,民宗委领导带领工作组,到七台河、牡丹江、哈尔滨等地进行专题调查。提出了以法治教、进行综合治理的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
  为协助政府解决鄂伦春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问题,民宗委从1987年开始,1988年、1989年连续3年先后4次组成调查组,由主管主席带队,深入到5个鄂伦春族乡、6个鄂伦春族聚居村,广泛接触各级干部、群众,召开了15次座谈会。对鄂伦春族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详细地调查。在此基础上调查组与县、地两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共同讨论研究,向省政府提出鄂伦春族地区经济发展的5条建议,被有关部门和地区采纳。
  1989年4月,民宗委先后4次,深入到各少数民族乡村对民族政策法规落实情况、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等问题进行了调查。一是在友谊县成富乡调查中了解到,该乡小成富朝鲜族村党支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全村30名新老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带领群众走共同致富的道路。1988年全村人均收入达到800元,无贫困户。该村农机仍采取统一管理的办法,使机械状况保持良好。调查组充分肯定了他们的做法,并建议县委、县政府总结推广这一经验。二是对密山扶贫工作的调查。利用参加密山石墨矿建矿两周年大会的机会,总结了省民族经济开发总公司在办好企业的同时帮助当地少数民族村脱贫致富的经验和大力支持少数民族发展教育的做法。同时,共同研讨了如何把企业办得更好及继续为少数民族地区做更大贡献等问题。三是在饶河县岭南朝鲜族村农业生产调查时了解到,该村水稻亩产仅有500斤,年人均收入不到400元,贫困户约占10%,极贫困户人均收入不到50元。通过与县、乡、村干部共同分析,其主要原因在于耕作方式落后、农业投入少、农田水利设施差、抵御不住自然灾害。基于这种情况,提出增加农业投入和改造低产田的意见,同时建议县有关部门抓好民族乡的科学种田和搞好科技服务。这些建议均被采纳。
  就全省宗教管理和宗教活动情况,民宗委在7月进行了两项调查:一是齐齐哈尔市地下主教郭文治情况的调查;二是哈尔滨市崔龙学等百人签名上书要求成立朝鲜族教会问题的调查。通过多方面深入了解,基本弄清了情况,并上报有关部门领导。
  民宗委针对全省个别地区出现政治上与政府对抗的地下势力和非法组织,致使局部地区宗教活动不正常的情况,在8月组成调查组,用40天的时间,先后到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伊春、双鸭山等市和松花江地区及所属10个县,对宗教管理、宗教活动等情况进行了较详细的调查,在调查组多次讨论、反复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全省部分地区宗教情况》的调查报告。针对在宗教的行政管理、宗教工作、宗教工作机构及宗教活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5条建议。省政府领导对调查报告给予充分肯定,并批转主管部门落实。主管部门将建议全部采纳,并在充实中加以细化。国务院宗教局在内部刊物《宗教工作通讯》1990年第4期刊登了调查报告全文。
  1990年6月,民宗委就如何抵制海外宗教势力渗透,加强宗教管理这一专题,先后到哈尔滨、牡丹江、双鸭山、七台河、伊春市和海林、尚志、方正等县(市)进行了调查。结合1989年的宗教调查,基本摸清了海外宗教敌对势力对黑龙江省渗透的主要来源、主要渠道以及各级政府采取的措施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8月,会同省人大、省政府对黑龙江省鄂伦春族自1953年下山定居以来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情况,分别到大兴安岭、黑河地区鄂伦春民族乡、村,对经济、文化、教育、卫生及少数民族干部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形成了3份调查材料报有关部门。
  1991年6月,民宗委组织委员赴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杜蒙自治县)和牡丹江市、松花江、绥化地区部分县,就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企业发展状况进行调查。其中,把全省贫困县之一的杜蒙自治县作为重点,进行较为深入和翔实的调查。先后听取县委、县政府的汇报,考察了3个乡(镇)和一个村办企业,与县乡企局领导及企业负责人座谈。形成了《关于杜蒙自治县乡镇企业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在如实地反映该县乡镇企业发展状况的同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一是黑龙江省出台的发展乡镇企业的4个文件和1991年省政府制定的“十三条”中都没有体现对少数民族地区倾斜政策,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制定对民族地区发展乡镇企业的优惠政策;二是当年杜蒙自治县年产3万余吨芦苇,因无销路而白白浪费。据了解加工成芦板销路较好,效益也比较高,但因加工所必需的化工原料甲醛短缺,项目不能上马。建议有关部门解决甲醛货源及生产问题,最终使芦苇深加工问题得到解决。
  9月,民宗委组织委员进行关于加强宗教管理,有效地抵制海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渗透问题的调查。先后在松花江、绥化地区和牡丹江市及所辖延寿、木兰、双城、五常、海林、宁安等县进行调查,初步摸清这些地区海外宗教敌对势力渗透来源、主要渠道及采取的手法、方式。同时了解到各级党政部门采取的防范措施及亟待解决的问题。形成调查报告后上报有关部门。
  1992年,为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民宗委副主任杨德彬带领由省政府办公厅、省交通厅、省水产局、省农业开发办、省民委组成的调查组一行7人,于4月19~29日对佳木斯市赫哲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采取听、访、看、议等形式,先后听取了佳木斯市及饶河、同江两县(市)领导和赫哲族乡、村负责人的汇报;走访了赫哲族家庭;实地察看了赫哲族乡的250亩养鱼池、万亩灌区工程和学校、卫生院等公益事业设施;同县(市)、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共同研究探讨了赫哲族乡村实现小康目标的途径和措施;就赫哲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建议同市、县领导交换了意见。
  1993年5月,民宗委开展了在县级机构改革中,如何设置民族宗教工作机构问题的调查。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全省县级机构改革试点中,部分市县曾一度出现首先砍掉民族、宗教工作机构或合并到其他机构使工作关系不顺等问题,一些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及宗教界人士反映强烈。为了解实情并及时向省政府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由民宗委主任张占德牵头组成调查组,邀请省人大、省民委、省宗教局、省参事室等有关部门参加,分成4个小组先后到齐齐哈尔、牡丹江、黑河、松花江4个市(地)及所辖泰来、讷河、逊克、孙吴、海林、东宁、宁安、双城、五常、尚志10个县(市)进行调查。在调查中广泛接触各级领导和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听取他们的意见、要求。在此基础上,调查组经过反复讨论研究,形成了《关于县级机构改革中民族宗教部门设置的几点建议》的调查报告,报送省政府及主管领导。由于这次调查把握时机比较好,又邀请了省政府主管部门领导参加共同调查,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有些县(市)的问题在调查中就得到解决,如讷河、宁安、东宁、泰来等县在调查前有的内定撤销民委宗教工作机构,经调查组做工作后决定予以保留,有的还根据实际情况充实机构和加强领导力量。
  7月,配合省政协文教卫生委员会就改革开放、发展经济中如何发挥少数民族妇女作用问题,民宗委在齐齐哈尔、大庆、松花江、绥化4个市(地)和所辖杜蒙自治县、民族乡(镇)和少数民族聚居村开展调查。调查组到少数民族村屯、学校、敬老院、农户和专业户及妇女、干部中间,了解她们的生产、生活情况;还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和要求。这次调查是省政协成立以来首次对少数民族妇女问题开展的专题调查,受到广大少数民族妇女的普遍欢迎和各级妇联、民族工作部门的赞誉,促进了有关部门进一步重视少数民族妇女工作和注意发挥其重要作用。
  9月,参加了《黑龙江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为检验《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一年来的实效和促进依法加强宗教管理,由省人大牵头、省委统战部、省政府宗教局、省政协民宗委共同组成4个检查组,赴8个市(地)和所辖县(市)、乡镇进行检查。民宗委副主任杨德彬带第4组到哈市和松花江地区及所辖5县(区)、10余个乡镇和部门,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检查,写出了《关于哈尔滨市、松花江地区贯彻落实〈管理办法〉情况及问题》的报告送交省人大。
  1994年,民宗委对全省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现状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6月上旬至7月中旬,由傅世英副主席牵头,民宗委张占德主任、舒景祥、杨德彬副主任分别带队,组织部分委员和工作组成员,先后到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市及所辖9个县(区)、14个蒙古、朝鲜、达斡尔、赫哲族乡(镇)和一些村屯、企业、农牧渔户。调查组采取听当地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与政府有关领导及少数民族群众、企业负责人座谈,深入企业实地察看,走访农牧渔户等形式,广泛听取各级领导、少数民族干部和群众的意见、要求。形成了《关于全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报送省委、省政府。在此基础上,调查组成员经过反复讨论研究,确定对中国最小的民族之一的赫哲族在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单独形成《关于赫哲族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的调查报告,经省政协办公厅报送省政府。调查报告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加强民族乡班子建设,引导帮扶渔民走致富路;二是省市有关部门继续坚持实行必要的扶持政策;三是同江市政府应帮助和指导赫哲族乡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四是依靠科技发展生产;五是切实加强党对赫哲族乡的领导。主管副省长马淑洁对调查报告很重视,做出批示:“请民委认真研究解决。”
  省民委在接到调查报告后,主要领导带队又一次深入赫哲族地区进行入户调查,并在此基础上与有关市、县政府领导研究解决的办法、措施后,经省政府批准于1995年1月6日在佳木斯市召开了全省赫哲族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赫哲族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会议确定了战略重点、目标和具体规划,也确定了省市县三级政府为赫哲族乡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扶持资金,务求在3~5年内见成效。
  1995年11月上旬,民宗委为推动政府依法对宗教加强管理,由副主任金宇现带队,邀请省人大民侨外委、省政府宗教局的有关人员参加,就全省基层宗教工作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调查组先后到齐齐哈尔市、绥化地区及所辖宗教工作重点县(市)和乡(镇)、寺庙教堂,广泛接触各级干部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形成了《关于齐齐哈尔市、绥化地区宗教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报送省政府。
  1996年是省政府召开全省赫哲族工作会议,实施赫哲族产业结构调整的第二年,民宗委为了解全省赫哲族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进展情况进行调查,8月,由省政协副主席傅世英带领6名委员又一次深入同江市八岔、街津口两个赫哲族乡。看到了赫哲族地区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等得到很大改善,形成了粮、渔、牧、企并举的新的产业格局。群众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出现了一批粮、牧、渔大户。调查结束后,形成了《关于赫哲族产业结构调整情况》的调查报告转送有关部门。
  开展扶贫工作,是各级政府解决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一项重要举措。1997年7月初,为了解少数民族农村人口的贫困状况和脱贫情况,民宗委组成调查组,由副主任梁宝德带队,深入到杜蒙自治县和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进行了为期10天的调查。形成了《关于杜蒙自治县和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少数民族脱贫情况》的调查报告,经省政协主席周文华批示后,报送省政府有关部门。
  1998年,为使少数民族委员全面了解全省民族地区贯彻执行民族政策,加快发展经济情况和增强实现省委确定的“搞好二次创业、实现富民强省”战略目标的信心,民宗委于4月份,组织委员先后到杜蒙自治县、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牡丹江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佳木斯市等少数民族聚居的市、县,调查了蒙古族、达斡尔族、朝鲜族、赫哲族的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情况。通过实地调查,委员们了解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可喜成果,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发生了显著变化。经过调查组成员的讨论,形成了调查报告,报送省委、省政府。
  为了解由财政部下拨的扶持民族地区发展乡镇企业的资金(简称新增发展资金)投入后对民族地区乡镇企业发展产生的作用,总结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经验,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发挥更大的作用。民宗委于7月组织委员分3个组,分别由民宗委主任舒景祥、副主任张金凯、杨世明带队,赴鸡西、牡丹江、哈尔滨市等少数民族乡镇进行调查。通过调查详细了解了企业发展情况,并对企业的发展和资金使用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8月15~27日,委员会组成宗教调查组对全省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和各项宗教法规情况,重点对基督教在坚持“三自”原则,维护宗教领域稳定方面的情况和存在的不安定因素到哈尔滨、鹤岗等市县进行了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后,于9月份报送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省委在第41期《工作交流》上刊发。
  9月,省政协主席会议确定民宗委与经济委共同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在民宗委副主任张金凯带领下,由林业专家、学者组成调查组先后到大兴安岭地区、伊春市多个林业局深入调查。形成了《关于大小兴安岭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情况及政策建议》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就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相关的建议:确保国家投入资金足额到位,使天然林保护工程按计划启动;地方配套资金要及早安排,不能留下缺口,造成新的负担;对森工企业转为营林事业单位后的债务给予优惠政策予以消化;对因调减木材产量造成的地方税收及财政收入减少给予补助;对以木材为原料的院墙式工厂给予政策补偿。民宗委副主任崔雄杰在省政协八届四次常委会议上就此作了发言,得到常委们的重视。调查报告作为省政协《关于改善我省生态环境建议案》的附属报告送交省政协八届四次常委会议讨论通过,报送省委、省政府。
  1999年6~7月,由民宗委副主任杨世明带领部分委员赴齐齐哈尔市以及所辖讷河、富裕、龙江等县,对农村宗教状况进行专题调查。调查组听取了齐齐哈尔市、讷河、富裕、龙江等县(市)政府主管领导或宗教工作部门的工作汇报,并座谈讨论如何做好宗教工作;走访了1市3县(市)的13处宗教活动场所;在齐齐哈尔市和龙江县分别召开了有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4个爱国宗教团体负责人和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了4个宗教团体爱国爱教、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情况,以及他们对宗教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调查报告后,转送省有关部门。
  7月,针对农村朝鲜族妇女以探亲为由纷纷到韩国打工不归,影响了当地的稳定和经济发展问题,由民宗委副主任张金凯、崔雄杰带队,组织委员分别赴牡丹江市所辖的海林市、宁安市和佳木斯市所辖的桦川县、汤原县,就朝鲜族乡镇的“人口、婚姻、教育”问题进行专题调查。调查组听取了两市民委和4个乡主要领导的情况介绍并进行座谈,听取基层群众的具体意见。将存在的问题现状及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形成调查报告,报送主席、副主席。
  8月中旬,民宗委副主任张金凯、杨世明带领部分委员分别到黑河市、伊春市和大兴安岭地区,对人口较少的鄂伦春族产业结构调整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地、乡的情况汇报,走遍了全省的5个鄂伦春族乡和8个鄂伦春族聚居村,与鄂族群众座谈并走访了部分鄂族农户。调研组所到之处,既看到了自1953年实行下山定居以来,鄂族群众在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及其他民族的帮助下生产生活发生的巨大变化,又了解到由于种种原因,各乡村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在产业结构调整中还需要各级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调研组将这些情况认真整理形成调查报告,转送省有关部门,有些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2000年,民宗委开展专题调研,增强委员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实践感受,知情参政。
  年初,在确定宗教工作的调研题目时,民宗委全体成员对全省宗教界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同时,征求省宗教局等有关部门和主管主席的意见,确定了对佛、道教状况及其发展基本趋向进行调研。于6月组成3个组分别到哈尔滨、牡丹江、齐齐哈尔、大庆、佳木斯、双鸭山等6个市及所辖11个县(市、区)。一是听取各市、县有关部门汇报情况;二是实地考察了哈尔滨极乐寺、齐齐哈尔大乘寺、双鸭山大菩提寺等全省较大的佛教寺庙及牡丹江天仙宫、哈尔滨海云观等道教宫观13座。召开座谈会14次,访谈宗教界人士30余人。还对阿城市、绥芬河市、林口县等10个县(市、区)佛道教信徒现状进行了数据填表调查。调研活动得到所到市、县(市)政协领导和政府主管领导及宗教局的支持。在调查、考察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黑龙江省佛教和道教状况及其发展趋向》的调研报告。提出了4点具体建议:一是切实把佛教和道教工作重点放到“积极引导”上来;二是切实加强佛教和道教组织建设;三是切实加强领导,把全省佛教和道教事业办好;四是做好佛教和道教工作要各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调研报告上报省政协党组后,马国良主席、谭方之、欧阳吟副主席分别作了批示,并报送省委、省政府。省长宋法棠在调研报告上批示:“调研报告很好,资料翔实,问题分析的比较透,所提对策建议也很好,请宗教局认真研究采纳,并在工作中落实。请东华同志阅知。”
  7~8月,在省政协副主席欧阳吟的领导下,民宗委组织20位委员,会同省社科院专家,分3个组分别到黑龙江省东、西、中部地区6市11个县(市、区)所辖的15个民族乡(镇)、17个民族聚居村进行调研。在大庆市肇源县浩德蒙古族乡东、西浩德村,杜蒙自治县巴彦查干乡王府新村、胡吉吐莫镇胡吉吐莫村;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卧牛吐达斡尔族乡西卧牛吐村,雅尔赛镇哈拉新村,讷河市兴旺鄂温克族乡索伦村,富裕县友谊达满柯族乡五家子村;佳木斯市郊区敖其镇敖其村(赫哲族聚居村),同江市街津口赫哲族乡街津口村、八岔赫哲族乡渔业村;双鸭山市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四排村;哈尔滨市尚志河东朝鲜族乡大星村;双城市乐群满族乡友好村和同心满族乡同乡村;牡丹江市海林新安朝鲜族镇密江村等乡(镇)、村分别召开11次汇报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千余份。走访农牧民家庭近500户。由于此次调查把问卷调查和典型调查、入户访谈填写问卷和座谈会调查、实地考察和听取汇报结合起来,取得了少数民族居民生活的第一手材料,达到了预期的目的。调研结束后,由民宗委主任舒景祥起草了《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农村居民家庭生活状况和生活质量》的调查报告呈送省政协各位领导。调查报告共分3个部分:一是少数民族农村居民家庭生活状况的调查分析;二是对少数民族农村居民家庭的生活质量分析与评价;三是对策与建议。调查报告提出的具体建议如下:一是应将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问题纳入“十五”规划,切实促进发展;二是增加投入,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三是继续加大扶贫力度,切实实施“西部少数民族扶贫工程”;四是提高人口素质,切实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五是重点扶持,切实推进杜蒙自治县县域经济发展;六是加强领导,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10月25日,省政协主席马国良作了批示:“这个调查报告有分析、有建议,可报省委、省政府,同时政协也可用刊物下发。”10月27日,省政协办公厅以黑政协办函[2000]81号文报省政府。省长宋法棠看了调查报告后,于11月8日做出批示:“调查材料翔实,所提建议也很好,省政协这种关心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动调查研究,出主意,想办法的认真负责精神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值得我们学习。此件转淑洁及计委、民委、农委阅,所提建议望研究落实。”《调查报告》被省社科联评为2002年全省社会科学科研成果二等奖。
  2001年6~8月间,在省政协副主席欧阳吟的领导下,民宗委组织部分委员,对全省天主教、基督教教徒信仰状况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到牡丹江、绥化、佳木斯、齐齐哈尔等市(地)及其所辖的9个县(市、区)。听取了各地政府的汇报10次,会见和看望基层宗教界人士近百人,考察天主教堂9座、基督教堂14座。在县(市、区)调研时,分别召开了所到县(市、区)统战部、宗教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主管宗教工作的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9次。调研组还走访了省及哈尔滨市天主教、基督教爱国宗教团体负责人。同时,还对伊春、鹤岗、大庆、黑河等地天主教、基督教的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调研活动得到所到市、县(市、区)政协领导和党委、政府主管领导、宗教局、公安局的支持。省宗教局派主管处长随同委员调研。在调查、考察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全省天主教、基督教教徒信仰状况及其几个应重点解决的问题》的调查报告,省政协主席马国良、副主席谭方之、欧阳吟分别作了批示。10月26日,省政协办公厅以[2001]38号文报送省委、省政府。
  7月下旬,在省政协副主席欧阳吟的领导下,民宗委组织部分委员,会同省社科院专家赴杜蒙自治县,对“县域经济发展状况”进行调研。调研工作力求全面准确,做到了3个结合,即听取情况介绍与实地调查相结合;召开座谈会与个别访谈相结合;综合归纳与分析论证相结合。通过调研,形成了《关于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县域经济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编入省政协重点调查文集中。对自治县提出的需要省政府解决的问题,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有的问题得到了解决。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中共十六大提出的宏伟目标。黑龙江省大多数少数民族群众居住在贫困边远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起步基点较低。没有少数民族的全面小康,全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就不能实现。基于这一现实情况的考虑,民宗委于2003年7~8月,由16位委员组成调研组,分5路深入到全省18个县(市、区)所辖的22个少数民族乡(镇),对世居全省的满、朝鲜、蒙古、达斡尔、鄂伦春、鄂温克、赫哲、回、锡伯、柯尔克孜等10个少数民族,就如何贯彻落实省委提出的“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的要求,及少数民族群众当前生产、生活状况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采取“听、看、谈、访、问”相结合的方式,听取市、县(市、区)政府关于少数民族建设小康社会的情况介绍;召开县(市、区)、乡(镇)领导和计划、农业、畜牧、教育、文化、卫生、统计和民族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25次;走访少数民族农牧民100余户;填写调查表及农村居民问卷320余份。实地调查结束后,民宗委还邀请省计委、省民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统计局和省扶贫开发办的负责人,就全省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关问题进行座谈讨论。期间,主管主席和民宗委主任先后4次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各调研组的情况汇报。与委员们一同分析、讨论少数民族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关问题。调研组起草了《关于全省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若干问题》的调查报告,提出了6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和4条对策建议。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产业结构单一,产业化程度低;二是贫困面大,贫富差距悬殊;三是集体经济薄弱;四是少数民族农牧民和民族干部素质亟待提高;五是城镇化水平低;六是社会事业发展滞后。4条建议是:一是选择符合跨越式发展思路的经济发展战略;二是调整政策促进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三是认真做好少数民族农牧民的扶贫工作;四是加强民族地区和民族乡(镇)的基础设施建设。调查报告由省政协办公厅报送省政府。省长张左己、副省长张成义、王东华分别作了批示。省长张左己的批示是:“这个报告很好,资料翔实,所提对策和建议中肯,对加快我省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对文中所提对策建议,请省民委牵头,会同省计委、财政厅、农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共同认真研究,实事求是提出我省的发展思路和具体措施,尽快推进。文中提到的两个具体问题,亦请提出意见。长期以来,我省政协组织不断加强参政议政职能,提出了很多有见解、有分量、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有力地促进了党和政府各项工作的落实。我代表省政府表示感谢。现在我省正处于振兴东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全省上下人心凝聚、群情振奋,加快发展的愿望十分迫切。希望各级政协组织再接再厉,为加快老工业基地的调整改造建言献策。”副省长张成义的批示是:“转计委,请修亭同志阅,少数民族地区与农村一样,是我省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难点,这份调查报告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请你们在制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详细规划时予以吸纳,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加快发展。”副省长王东华的批示是:“这是一个很有价值的报告,请你们认真学习研究并切实安排工作解决问题。”
  2004年6月,民宗委组织部分委员,分两个组深入到齐齐哈尔市的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富拉尔基区、讷河市、富裕县、泰来县和大庆市的杜蒙自治县、肇源等7个县(市、区)的达斡尔、鄂温克、柯尔克孜、蒙古等4个少数民族聚居的12个民族乡、20个民族村进行调研。调研组调查了106户农牧民家庭,考察了这4个少数民族农牧民的生活状况;了解中央一号文件的落实和农牧民收入、消费情况;听取县、乡情况介绍;召开14次座谈会;与县(市、区)、乡(镇)、村干部讨论有关促进农牧民增收等问题。形成了《关于黑龙江省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农牧民收入状况》的调查报告。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大力扶持杜蒙自治县发展县域经济;二是继续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突出畜牧业发展;三是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力度,通过扩大非农产业就业促进增收;四是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重点解决当前几个紧迫问题。如打井灌溉和饮水问题,需要省水利厅尽快予以解决;五是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促进农牧民增收机制。调查报告于11月3日报送省政府。11月8日,副省长王东华批示:“请省民委阅研。在抓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工作中吸收建议解决问题。”副省长申立国批示:“请李荣、忠奎同志更加关注少数民族农牧民增收问题。在可能范围内,尽力予以支持。”12月14日,省水利厅专门向省政协报送了《关于黑龙江省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农牧民收入状况问题的意见》一文,意见如下:对农村饮水解困问题,在2005年安排国债资金项目时,将适当给予加大投入力度。关于节水灌溉问题,也将在安排2005年小农水计划时予以重点考虑。
  “三农”问题历来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注,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实施后,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宗委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情况的调查研究。2005年7月,民宗委组织部分委员赴佳木斯市及所辖同江、抚远,双鸭山市饶河等地,就全省赫哲族聚居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状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深入田间地头、农户家中,发放调查问卷百余份;走访赫哲族农户15户,考察农田水利设施、村屯建设、公路电力、事业单位和乡镇企业20多处。调研组听取了佳木斯、双鸭山两市及所辖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召开座谈会11次,与县、乡、村干部就如何落实好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少数民族聚居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形成了《关于全省赫哲族聚居村基础设施状况》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对赫哲族聚居村基础设施现状,制约赫哲族聚居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主要因素等进行了评析,提出了强化赫哲族聚居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对策建议:制定规划,召开全省赫哲族工作会议;抓住机遇,力争纳入“国家行为”的大盘子求发展;分类指导,因村制宜地解决亟须难题;教育群众,解决单纯依赖国家的思想倾向。8月24日,调查报告报送省政府。9月2日,副省长王东华批示:“请民委、宗教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研究解决相应问题措施。”
  省领导批示后,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其中“关于佳木斯市郊区敖其赫哲族村和抚远县抓吉赫哲族村”小学危房问题,省财政厅已经立项,决定在2006年予以解决。另外,民宗委多次呼吁反映的,将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比照县级建制在省里单立户头的问题,省财政厅也予以采纳,在《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黑发[2005]21号文件)中第二部分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第七条规定:“省对齐齐哈尔市本级下达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各种专项资金时,比照建制县的标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