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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省级管理机构

第一节 省级管理机构


  一、黑龙江省旅游局

  黑龙江省旅游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事业编制,正厅级,行使全省旅游行业管理职能。

  (一)历届局领导班子成员
  1986年1~12月 局长唐宪强 副局长宋华锋 副局长姜潮 副局长孙雅芹 纪检组长刘杰 顾问冯永库
  1986年12月至1991年7月 局长杨国俊 副局长宋华锋 副局长姜潮 副局长孙雅芹 副局长张庆和 副局长孟宪成 纪检组长刘杰 顾问冯永库
  1991年7月至1996年4月 局长张庆和 副局长孟宪成 副局长杜庆臻 副局长张德纯 纪检组长刘杰 王永生(1992年12月接任)
  1996年4月至2005年9月 局长宁士敏 副局长孟宪成 副局长杜庆臻 副局长张德纯 副局长薄喜如 副局长刘志江(国家旅游局下派挂职) 纪检组长王永生 助理巡视员李大方
  2005年10~12月 局长薄喜如 副局长刘显富 刘志江(国家旅游局下派挂职) 副局长王永生 纪检组长兰冰青 助理巡视员李大方
  1986~2005年局领导班子成员任职情况(表5—1)

1986~2005年省旅游局领导成员任职情况 表5—1

职别

姓名

任职时间

局 长

唐宪强

1986.1~1986.9

局 长

杨国俊

1986.12.31~1991.7.13

局 长

张庆和

1991.7.26~1996.4.5

局 长

宁士敏

1996.4.5~2005.9

局 长

薄喜如

2005.10~

副局长

宋华锋

1983.5.31~1990.3.19

副局长

姜 潮

1984.6.27~1990.12.11

副局长

孙雅琴

1983.5.27~1990.12.11

副局长

张庆和

1990.10.30~1991.7.26

副局长

孟宪成

1990.10.26~2005.4

副局长

杜庆臻

1992.4.25~2005.2

副局长

张德纯

1992.4.25~2000.7.14

副局长

薄喜如

1996.4.5~2005.10

副局长

刘志江

2005.3~

副局长

刘显富

2005.10~

副局长

王永生

2005.10~

顾 问

冯永库

1984.6.27~1988.8.22

纪检组长

刘 杰

1985~1992.10.15

纪检组长

王永生

1992.12.19~2005.10

纪检组长

兰冰青

2005.10~

助理巡视员

李大方

2002.10.18~



  (二)内设机构
  1988年2月,省旅游局在原有处、室之外新设立教育处,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称省编委)于1988年6月26日发文,同意教育处对外使用黑龙江省旅游培训中心名称。1989年7月11日,省编委发文正式批准省旅游局设立教育培训处,将原人事教育处更名为人事处。1990年7月21日,省编委批准将省旅游局规划处更名为计划处、宣传处更名为国际旅游市场开发处、旅游管理处更名为旅游接待管理处、企业管理处更名为经营管理处、安全保卫处更名为安全管理处。1990年8月10日经省编委等部门批准,省旅游局设立监察室。1992年11月,撤销了教育培训处,增设了边境旅游处。至1994年,全局人员编制56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国际旅游市场开发处、计划处、旅游接待管理处、经营管理处、边境旅游处、安全管理处、人事处、史志办、监察室等10个处室。
  1995年省政府机构改革中,对省旅游局内设机构作了较大调整。省编委于1995年7月28日下发了《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旅游事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黑编[1995]101号文),确定省旅游局人员编制52人,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处、旅行社饭店管理处、财务审计处、计划统计处、市场开发处。(监察室和纪检合署办公)。
  2000年省政府再次实施机构改革,6月6日省编委下发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黑编[2000]79号文)中,确定省旅游局人员编制48人,原内设机构旅行社饭店管理处更名为行业管理处、市场开发处更名为市场促进联络处、财务审计处和计划统计处合并成立规划财经处,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处设置不变,监察室、机关党委业务并入办公室,增加办公室正处级干部配置。监察室、机关党委可挂牌独立对外。此人员编制及机构设置,至2005年仍保持未变。
  此外,省旅游局分别于1988年、1992年设立了黑龙江海外旅游总公司和黑龙江省旅游培训中心两个直属单位。2000年省政府机构改革后,省旅游局的直属单位中除仍保留了黑龙江省旅游培训中心外,其余6家旅游企业均转属省国资委筹组的黑龙江省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三)主要职能
  1994年以前,省旅游局基本承续着1985年时的管理职能。1995年在省政府机构改革中,“省编委”下发(黑编[1995]101号文)对省旅游局的职能转变提出了如下要求:1.把属于企业自主经营范围内的权限进一步下放给企业,取消对旅游饭店客户价格、旅行社餐费、旅游车船交通费、接团手续费的国家定价和旅游价格地区类别的划分,今后主要通过提供国际、国内旅游市场重要价格的参考标准,引导企业经营。对直属企业由直接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重点对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国有资产的管理、保值、增值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2.将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审批权逐步下放给有条件的地市级旅游主管部门,报省旅游事业局备案。3.将全省旅游从业人员的具体培训业务工作交由各级旅游培训中心和有关院校承担,省旅游事业局只负责全省旅游培训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检查、指导。4.省政府授权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旅游业的调控和管理职能,突出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主要是加强对旅游业发展战略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加强行业立法及监督、检查,制订行业技术标准,加强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研究指导,强化旅游业整体促销,实现国内旅游、出境旅游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加强对旅游服务质量的管理、维护旅游者权益。
  同时,将省旅游局的管理职能调整为:1.制定全省旅游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方针政策;编制发展旅游事业的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进行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2.研究制订全省旅游业行政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研究和推进全省旅游业体制改革、国有旅游企业体制改革及其集团化发展;协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参与制订和协调旅游行业有关财政、税收、信贷、价格等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调查研究国内外发展旅游业经验,为发展旅游业提供信息服务;负责编纂全省旅游行业史志工作。3.负责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协调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安排和审批省重点旅游项目,促进和引导旅游行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分配使用国家贷款和省旅游事业发展基金,并检查投资使用情况和效果;对国家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及其他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实施宏观指导和检查;负责全省旅游统计工作。4.制订开拓国际、国内旅游市场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重点旅游产品的开发;负责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5.负责全省国内旅游的宏观管理,制订发展全省国内旅游的政策,引导全省国内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6.根据国家关于中国居民出境旅游的政策,管理出境旅游事务,研究并掌握出境旅游的发展规模和外汇平衡。7.对省内经营旅游业的企事业单位实施行业管理。归口审核报批经营出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组织和指导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对星级饭店按分工权限审核报批和审批旅游饭店;负责监督检查旅游服务质量,受理国内外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安全工作。8.归口管理全省旅游涉外事务,核发旅游签证;负责全省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负责省内旅游行业派驻境外的机构,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在省内开设旅游机构、旅游企业的报批审批工作;负责进口的旅游设备、装修材料、旅游商品的审查和报批工作。9.管理和指导全省旅游教育培训,组织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指导旅游行业的劳动工资统计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局及直属单位的党群组织建设和人事、劳资管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旅游协会工作。10.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增加旅游创汇;配合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部门做好旅游交通运输工作。11.指导直属企业经营管理,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管理国有资产和检查监督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12.承办省政府和国家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000年在省政府机构改革中,根据省编委下发的(黑编[2000]79号文),省旅游局的管理职能再次作了以下调整:1.将实施旅游行业技术等级考核、行业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的具体工作交局直属事业单位承担。2.将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审批权,下放给有条件的市(行署)级旅游主管部门,报省旅游局备案。3.将三星级以下旅游涉外饭店的评定审批权,下放给副省级城市和市(行署)级优秀旅游城市。将二星级以下旅游涉外饭店评定审批权下放给市(行署)级非优秀旅游城市和县级优秀旅游城市。4.不再负责旅游涉外饭店进口旅游设备、装修材料、旅游商品减免税的审查批准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将省旅游局的主要管理职能重新确定为: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旅游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省旅游业行政法规、规章;制定全省旅游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2.研究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培育、完善和开发旅游市场;组织全省旅游行业整体形象宣传和境内外重大促销活动;指导旅游企业的经营;指导全省旅游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发展旅游电子商务。3.组织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编制旅游产品开发计划,组织、指导重点旅游区点、旅游产品、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规划开发以及评审、招商引资;负责全省旅游统计工作。4.拟定各类旅游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四星级和非授权地区三星级以下涉外饭店的评定与复核以及推荐五星级饭店工作;负责审查、呈报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工作;具体负责非授权地区国内旅行社的审批;组织、指导全省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负责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组织、指导旅游设施、旅游商品和纪念品生产企业定点工作。5.组织指导全省旅游业体制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推进工作。6.负责全省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全省旅游涉外事务;管理出境旅游事务,核发旅游签证;负责省内旅游行业派驻境外的机构和国外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在省内开设旅游机构、旅游企业的审核、报批工作。7.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协调、指导全省旅游安全、保险工作,负责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救援和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旅游交通运输。8.规划、指导全省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旅游协会工作。9.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同时,在这次机构改革中,省旅游局按着政企分开的原则,与其原有的6家直属企业脱钩,不再直接管理旅游企业,进一步增强了对全省旅游行业的宏观管理职能。

  二、黑龙江省旅游协会

  1988年8月12日,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关于成立黑龙江省旅游协会报告的批复》(黑社联发[1988]43号):“同意成立黑龙江省旅游协会,为社联下属的团体会员,接受省社联的领导和协调。协会成立后,依托在黑龙江省旅游局,工作接受省旅游局的指导。协会活动经费、专职工作人员及办公场所,由省旅游局解决。”1988年9月15日,黑龙江省旅游协会成立大会在哈尔滨国际饭店召开,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当选理事67名、常务理事19名,通过了《黑龙江省旅游协会章程》。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军、省政府副省长杜显忠、省政协副主席宗克文为名誉会长,选举省旅游局局长杨国俊为会长,省旅游局副局长姜潮为常务副会长,省外事办公室副主任韩广儒、哈尔滨市旅游局原局长赵喜晨、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梁若旺为副会长,省旅游局规划处处长韩德泉为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张杰、管理处处长吴文治为副秘书长。
  1990年9月3日,黑龙江省旅游协会被中国旅游协会批准为该协会团体会员。1992年1月16日,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黑龙江省旅游协会申请复查登记的批复》(黑民社批字[1992]第32号):“经审核,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同意姜潮为法人代表,准予登记,发给《黑龙江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社证字第0218号)。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省旅游局,负责对协会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1992年8月26日,黑龙江省旅游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在省旅游培训中心召开。大会由原秘书长韩德泉作《省旅游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理事会,当选理事53名、常务理事30名,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军、省政府副省长杜显忠、省政协副主席宗克文、省旅游局局长张庆和为名誉会长,选举省旅游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副会长姜潮为会长,省旅游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副会长孙雅琴、省旅游局纪检组组长刘杰、省旅游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秘书长韩德泉为副会长,哈尔滨国际饭店原党总支书记权连枝为秘书长。


1996年11月29日,黑龙江省旅游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

  1996年11月29日,黑龙江省旅游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在哈尔滨岁宝天鹅饭店国际会议厅召开。大会由原会长姜潮作《省旅游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原副会长韩德泉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旅游协会章程的说明》,通过了《黑龙江省旅游协会章程(修改草案)》;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理事会,当选理事159名、常务理事73名、特邀理事12名;聘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显忠、省政府副省长王宗璋、省政协副主席陈文志、新加坡辰达集团董事长陈若伟为名誉会长;选举省旅游局局长宁士敏为会长,省旅游局副局长孟宪成(常务)、杜庆臻、张德纯、薄喜如、省旅游协会第二届会长姜潮、副会长孙雅琴、刘杰、韩德泉、哈尔滨市旅游局局长张相学、镜泊湖管理局局长张志贤为副会长,韩德泉为秘书长(兼),省旅游协会第二届秘书长权连枝、副秘书长刘金昌、省旅游局原安全管理处处长冯喜贵、省旅游局原市场开发处处长苏长德为副秘书长。
  1997年2月18日,省民政厅(黑民社批字[1997]8号)《关于黑龙江省旅游协会申请增设分支机构和变更法人代表的批复》,同意增设黑龙江省旅游协会旅行社专业委员会、黑龙江省旅游协会旅游饭店专业委员会、黑龙江省旅游协会景区(点)专业委员会。同意将法人代表变更为宁士敏。
  2001年8月10日,黑龙江省旅游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在省旅游培训中心召开。大会由原常务副会长孟宪成主持,通过了《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旅游协会章程的说明》《黑龙江省旅游协会章程(草案)》;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理事会,当选理事158名、常务理事47名;聘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林茂、省政府副省长王东华、省政协副主席谭方之为名誉会长,选举省旅游局局长宁士敏为会长,省旅游局副局长孟宪成、杜庆臻、薄喜如、纪检组组长王永生、原副局长张德纯、人事教育处原处长李学瑶、哈尔滨市旅游局局长杜传东、黑龙江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凤太为副会长,省旅游协会第三届常务副会长刘金昌为秘书长,省旅游局原办公室调研员梁毅为副秘书长。
  2002年10月23日,省民政厅(黑民管批[2002]143号)《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黑龙江省旅游协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复》,同意设立黑龙江省旅游协会旅游教育专业委员会、黑龙江省旅游协会滑雪旅游专业委员会和黑龙江省旅游协会森林旅游专业委员会。
  黑龙江省旅游协会自1988年成立至2005年,本着“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代表和维护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努力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桥梁作用,为振兴全省的旅游事业做贡献”的宗旨,在协助省政府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旅游业监督管理、制定行业公约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深入调查研究为旅游业发展献计献策、开展旅游咨询培训服务、开展省际旅游行业合作、举办各类旅游评比竞赛、编印旅游刊物宣传交流信息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其中主要的诸如1989年,省旅游协会创办了《龙江旅游》内部刊物(时至1995年停刊共编辑出版8期)、省旅游协会和省旅游局直属机关团委为迎接建国40周年,联合举办了面向全省旅游系统和社会各界团员青年的“振兴龙江旅游”征文有奖赛活动。1992~1995年,省旅游协会两名副会长先后两次亲赴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崴)、哈巴罗夫斯克(伯力)和格罗杰克沃等地,对其旅游接待设施、交通条件和市场前景进行了实地考察,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开发俄罗斯旅游市场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组织省内部分旅游饭店的负责人到新加坡、泰国等国家和中国香港地区实地考察旅游饭店设施和学习经营管理经验;为参加1995年中国旅游购物节和全国旅游商品订货会,省旅游协会事先组织考察组对牡丹江、佳木斯、伊春、加格达奇等地的12个重点旅游商品生产厂家进行考察并遴选出推荐产品,同时还向旅游主管部门写出考察报告,对进一步搞好全省旅游商品生产布局提出了建议;先后为省农场总局、哈尔滨市总工会、松花江农业银行等单位予开办旅游项目或投资办旅游度假村计划,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和连环湖水禽狩猎场旅游发展规划等提供了咨询服务,还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对哈尔滨国际饭店的改扩建方案、黑河国际饭店的建筑及装修方案进行了评审和论证;协助部分大学旅游专业举办旅游知识竞赛,协助哈尔滨市旅游职业学校、省经济地理研究会和哈尔滨市教育学院共同召开了旅游地理教学研讨会及编写《哈尔滨旅游地理》教科书事宜,协助省内旅游企业共同举办“宾馆酒店设备及西点餐料展示交流会”,通过交换刊物、互相访问、参加会议等方式,开展了与国内旅游同行的业务交流。1996~2000年,组织部分景区景点会员单位负责人对省内东部线阿城上京会宁府遗址、亚布力景区等9个景区景点进行考察,并提出有关开发和管理方面的建议;创办了《会员之友》会刊(1999~2005年已出刊23期),组织旅行社、旅游饭店两个专业委员会分别制订并出台了《黑龙江省旅行社业自律公约》和《黑龙江省旅游饭店行业自律公约》;承办了99北方十省(市、区)旅游局长、旅游协会会长及秘书长“三长会议”和东北三省旅游会员饭店总经理会议;多次组织召开了省内旅行社、旅游饭店业经理座谈会交流经营管理经验,分别协助哈尔滨建筑大学社会系举办了全省旅游院校的旅游知识和导游知识大赛、哈尔滨《生活报》和市礼仪公司组织了全省旅游礼仪服务大赛、哈尔滨市地方产品经营总公司举办了哈尔滨啤酒节、黑龙江省天缘公司举办了旅游饭店模型图片展示会及优秀企业评比活动等。2001~2005年,连续组织和举办了五届全省旅游商品(纪念品)大赛活动;组织有关会员单位参加了中国绥芬河名优商品旅游商品(纪念品)展销会、黑龙江省文化旅游博览会等。

  三、黑龙江省假日旅游领导小组办公室

  1999年国务院决定增加法定休假日,加上调整的两个双休日,形成了春节、“五一”“十一”三个假日旅游“黄金周”(以下简称“黄金周”),这一举措极大地激发了国人的假日旅游热情,促成了国内旅游的迅速兴起。根据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6号)要求,2000年9月29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成立黑龙江省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黑编[2000]160号),批准成立黑龙江省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全省假日旅游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其组成人员为组长:王振川(省政府副省长)副组长:王悦华(省政府省长助理)、宁士敏(省旅游局局长)成员:于子林(省建设厅副厅长)、石玉东(哈尔滨铁路局副局长)、刘忠志(省公安厅副厅长)、牟树荣(省民航局副局长)、李云龙(省物价局副局长)、李玉涛(省统计局副局长)、李奇福(黑龙江日报社副总编辑)、杜庆臻(省旅游局副局长)、吴学明(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段明山(省交通厅副厅长)、盖鲁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颜廷忠(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省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旅游局承担,省旅游局亦设为省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假日办)。随后各市(行署)也相应成立了由当地主管领导负责、旅游管理部门牵头的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和假日办。
  省“假日办”常设省旅游局,由省旅游局局长兼任主任,局机关办公室、行业管理处、市场促进联络处、规划财经处、政策法规处、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等部门组成。省假日办是省假日旅游领导小组的办公机构,上承国家假日办、下连各市(行署)假日办,承办全省“黄金周”期间省假日旅游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以及“黄金周”的各项组织、协调、指导等具体事务。
  省假日办在各个“黄金周”期间的例行工作主要包括(一)依照全国假日办总体部署和省假日旅游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制定全省“黄金周”活动方案,向省假日旅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行署)“假日办”及重点旅游城市旅游管理部门下达做好“黄金周”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全省“黄金周”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组织安排。(二)细化省假日旅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协调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和相互配合,落实分工负责制。(三)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专设值班、旅客投诉电话,电话号码向社会公布,并分别安排值班人员值守,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负责每日对各市(地)、重点旅游城市和旅游区(点)、口岸城市的各项旅游信息,以及省假日旅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动态进行收集整理、记录存档,同时报送省委、省政府。(四)组织指导列入全国假日旅游统计系统的哈尔滨市向国家假日办直接报送本市相关旅游资讯工作,会同省统计局对省内重点旅游城市和旅游景区旅游情况进行预测、监测、统计和上报国家假日办,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主要景区(点)容量、住宿设施及公安、铁路和民航客运等信息。(五)组织开展旅游安全和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黄金周”前和“黄金周”期间派出检查组深入重点旅游城市、旅游区(点),对旅游设施、经营企业的安全和服务质量进行检查或抽查;组织协调公安、工商、物价、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搞好旅游市场秩序管理和整顿。(六)针对各“黄金周”的时令特点,精心设计“适销对路”的旅游产品,并通过参与国内外旅游交易会、举办旅游节庆、召开旅游产品推介会、新闻媒体报道等多种渠道全方位宣传促销,增大旅游产品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七)编辑“黄金周”旅游简报,“黄金周”结束后,写出全省“黄金周”工作总结报告,并分别报送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假日办。
  省“假日办”自2000年9月组建至2005年底,相继承办了全省16个“黄金周”的组织协调工作,圆满完成了省假日旅游领导小组对各个“黄金周”的预定任务和目标,为促进全省旅游业和铁路、公路、民航及餐饮、商服等相关行业的发展,繁荣地方经济,丰富人民群众的节日生活等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