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市(地)级管理机构 伴随着黑龙江省旅游业的发展进程,省内的13个市(地)人民政府均相继成立了旅游管理机构,并赋予其管理旅游行业的职能。13个市(地)旅游管理机构中,最早的成立于1985年,最晚的成立于2001年(表5—2)。
1985~2001年黑龙江省各市(地)旅游局名录 表5—2
序号 | 单位 | 现任负责人 | 成立时间 | 地址 | 1 | 哈尔滨市旅游局 | 杜传东 | 1985年5月13日 | 哈尔滨市政府 | 2 | 齐齐哈尔市旅游局 | 张伟斌 | 1998年 | 齐齐哈尔市党政办公中心大楼 | 3 | 牡丹江市旅游局 | 程远东 | 1995年 | 牡丹江市光华街85号 | 4 | 佳木斯市旅游局 | 邱士林 | 1993年 | 佳木斯市政府南楼 | 5 | 大庆市旅游局 | 谢文元 | 1987年7月11日 | 大庆市人民政府西路9号 | 6 | 伊春市旅游局 | 黄茂祝 | 1998年 | 伊春市伊春区通河路10号 | 7 | 鸡西市旅游局 | 矫建义 | 1996年8月20日 | 鸡西市鸡冠区红旗路18号 | 8 | 绥化市旅游局 | 张文中 | 1997年6月 | 绥化市北林区迎宾路2号 | 9 | 鹤岗市旅游局 | 李 旭 | 1992年 | 鹤岗市向阳区邮政路 | 10 | 黑河市旅游局 | 李书山 | 1990年 | 黑河市通江路2号市政府 | 11 | 双鸭山市旅游局 | 王丕德 | 2001年 | 双鸭岗市西平行路196号 | 12 | 七台河市旅游局 | 刘 燕 | 2001年 | 七台河市桃山区山湖路12号 | 13 | 大兴安岭地区旅游局 | 顾素梅 | 1997年11月 | 加格达奇北山宾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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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所设立的旅游管理机构大都经历了先是与政府外事办或侨办、接待办等部门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尔后转为政府单设机构、独立办公的发展过程。同时,在这一发展过程中,有些市(地)的旅游机构一直列为事业编制,有些市的旅游机构编制则经历了行政—事业—行政的反复变化。其中,大庆市旅游局和哈尔滨市旅游局的演变过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大庆市旅游局于1987年7月11日成立,与市政府外事办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1990年11月21日从外事办划出,与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合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1996年1月19日内设旅游科、财务科,列为事业编制;1998年3月28日与接待办分开,同大庆宾馆合并,实行局、馆合一体制,一个班子、两块牌子,列为市政府直属机构、事业编制、财政非供养单位;1999年5月28日以后,列为市政府直属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管理工作。哈尔滨市旅游局于1985年5月13日成立,与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1988年从外事办划出,列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处级行政编制;1996年6月改称旅游事业局,列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2001年重新恢复旅游局名称、列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并纳入行政编制。
截至2005年,全省13个市(地)旅游局中,除哈尔滨市和伊春市旅游局为行政编制外,其余11个市(地)旅游局皆为事业编制。
各市(地)人民政府在历次机构改革中,对其所设置的旅游管理部门的内设机构数量和名称都有所调整,又因其各自政府机构定编及旅游业发展程度和水平的不同,在旅游管理部门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上也存在差异。截至2005年,各市(地)旅游局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状况如下:哈尔滨市旅游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处、市场促进联络处、行业管理处(市创建办)、规划开发处(财务审计处),行政编制30人(含机关党委);齐齐哈尔市旅游局内设办公室、市场开发科、行业管理科,事业编制16人;牡丹江市旅游局内设办公室、市场促进联络科、行业管理科、规划财经科,事业编制19人;佳木斯市旅游局内设办公室、市场促销科、行业管理科、规划财经科,事业编制14人;大庆市旅游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市场促进联络科、行业管理科、规划财经科,事业编制15人;鸡西市旅游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市场开发科、行业管理科、规划财经科,事业编制11人;双鸭山市旅游局内设综合科、市场开发科、行业管理科、培训统计科,事业编制10人;伊春市旅游局内设办公室、市场促销科、行业管理科、规划调研科,行政编制16人;七台河市旅游局内设办公室、旅游开发科、行业管理科,事业编制5人;鹤岗市旅游局内设办公室、市场促进联络科、旅游质量监督科,事业编制12人;黑河市旅游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市场宣传科、旅游管理科、经营管理科,事业编制15人;绥化市旅游局内设办公室、行业管理科、规划开发科,事业编制8人;大兴安岭地区旅游局内设办公室、行业管理科,事业编制5人。
2000年前,各市(地)旅游局的职能配置虽各自都曾几经调整,且所列条款数目、具体文字表述不尽一致,但在行业管理的权属职能配置方面基本相同,并没有明显区别。其主要职能大体包括贯彻落实国家和本省有关旅游业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市(地)旅游业的地方性法规、政策,编制本市(地)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本市(地)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培育、完善和开发旅游市场,组织本市(地)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指导本市(地)旅游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组织本市(地)旅游资源普查,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编制旅游产品开发计划,组织、指导重点旅游区(点)、旅游产品、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的规划开发及评审、招商融资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和分析工作;贯彻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定点生产企业的申报工作和组织指导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开展对外旅游业务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本市(地)旅游涉外事务,管理出境旅游事务,核发旅游签证;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并督促检查旅游企业对投诉的处理工作,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协调、指导本市(地)旅游安全、保险工作,负责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救援和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旅游交通运输;规划、指导本市(地)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旅游协会工作;承办市(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2000~2001年省和市(地)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后,省旅游局分别将三星级以下旅游涉外饭店的评定审批权、二星级以下旅游涉外饭店的评定审批权及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批权下放给了不同条件的市(地)旅游主管部门,随之各市(地)旅游局的管理职能也相应发生了明显变化。在原有大致相同的管理职能的基础上,不同条件的市(地)旅游局增加了不同的权属职能。哈尔滨市作为副省级城市和优秀旅游城市,其旅游局新增加了负责三星级(含)以下旅游涉外饭店、国内旅行社经营资格、导游员岗位资格等项审批职能;牡丹江市、大庆市、伊春市、齐齐哈尔市等市(地)级优秀旅游城市的旅游局新增加了负责三星级(含)旅游涉外饭店、国内旅行社经营资格等项审批职能;其他非优秀旅游城市的市(地)旅游局新增加了二星级与一星级旅游涉外饭店的审批职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