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旅游安全管理
第六节 旅游安全管理
一、旅游安全管理机构
1986年,省旅游局机关增设了安全保卫处,主要负责省旅游局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1989年11月23日,省旅游局成立保密工作委员会,下属各单位成立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1990年初,根据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成立了省旅游安全生产委员会,由省旅游局主管局长任主任,局机关各处长、直属单位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为安全委员会成员,并将原局安全保卫处更名为安全管理处。
1995年,局安全管理处撤销,其业务并入局旅行社饭店管理处。随之,省旅游局的安全管理工作范围,也由过去的省旅游局直属单位延伸到了全省旅游行业的经营企业。
1997年,为抓好旅游中的“四防”安全工作,省旅游局专门成立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省旅游局长任组长,成员由机关各处长、局直各单位总经理组成。各市(地)旅游管理部门也相应组建了组织机构,全省旅游系统基本上形成了安全管理组织网络。
2000年机构改革时,省旅游局旅行社饭店管理处更名为行业管理处,进一步强化了对全省旅游行业的安全管理职能。
二、旅游“四防”安全管理
黑龙江省在旅游安全工作管理中突出“四防”即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防交通及治安事故的工作管理,并把“四防”安全管理贯穿于旅游者吃、住、行、游、购、娱的整个旅游活动过程中,努力为旅游者创造一个健康、安全、和谐的旅游环境。
1987年7月、12月,省政府和省旅游局先后两次召开现场办公会议,以1985年4月19日天鹅饭店特大火灾事故为教训,现场检查重大事故隐患,讨论如何加强全省旅游安全问题。省公安厅、各市(地)公安局、哈铁公安局、省旅游局、省交际处、省内各大旅行社和宾馆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同志参加了会议。哈尔滨天鹅饭店、哈市公安局和省中旅在大会上作了发言,省政府副秘书长王承志代表副省长杜显忠讲了话。会议提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总的要求是“绝对安全,万无一失”,具体要抓好以“防火、防盗、防中毒、防交通及治安事故”为核心内容的安全工作,讨论制定了搞好“四防”安全工作八项措施。这两次工作会议精神对开展全省旅游安全工作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
1991年7月11日,省旅游局、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对如何加强旅游场所治安工作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查禁、取缔和打击封建迷信和卖淫嫖娼等犯罪活动作出了具体部署。
1997~1998年全省旅游系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努力完善和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机制,从上到下层层签订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逐级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的综合治理责任制;进一步贯彻“打防并举”的方针,发动广大员工,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教育等多种手段,大力加强防范和治安管理,使旅游安全管理发展到了新阶段,为旅游者创造了一个舒适、安全、愉快的旅游环境。
1998年8~9月,省旅游局结合指导哈尔滨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对在哈市的旅游企业安全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11月份,还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赴佳木斯、牡丹江等地对粮食系统、农垦系统的旅游企业进行安全服务检查,落实“四防”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999年12月17日,省旅游局下发《关于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切实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并开展了对全省旅游安全方面的检查,整改了一些事故隐患。同时,还对旅游企业的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严格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针对大量海内外旅游者来省内旅游、参加各种节庆活动,容易引发各种事故的实际情况,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的领导一定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各级领导要做到亲自组织、亲自参加、亲自检查、亲自过问旅游安全工作和重大节庆等活动,千方百计克服困难,确保在做好接待工作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确保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二要抓重点,加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思想,对发现和掌握的重大事故隐患,特别是被当地安全部门列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旅游企业,一定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积极筹集和投入整改资金,加快隐患整治步伐。发现事故苗头及时整改,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狠抓旅游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旅游景区景点安全管理等较为薄弱的环节,坚决遏制重大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三要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对全省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旅游汽车公司(队)、旅行社进行全面、深入、彻底的检查。边检查、边整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003年春夏之交,非典型性肺炎在我国广东等省市流行,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的生命安全,也冲击了黑龙江省旅游业的正常运行。为了确保广大旅游者的安全,全省旅游行业实行了预防“非典”的总动员,制定了《旅行社预防“非典”应急预案》《旅游景区(点)预防“非典”应急方案》。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将组团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对旅游者体温进行一日一测,对旅游运输车辆进行定时消毒、保持通风,备有应急药品,实行分餐制。经过全省上下同心协力共战“非典”,从而使全省旅游行业没有发生一起非典案例,将旅游业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并且使全省旅游业在最短时间内得到了恢复和振兴。
2003年5月2日,省旅游局印发了《黑龙江省旅游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全省旅游安全工作,明确旅游安全职责,理顺安全管理机制,强化安全管理手段等,作出了要求和规范。
2004年2月25日,为吸取鸡西“2·2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教训,省政府召开了安全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会上省长张左己就如何搞好全省安全生产和努力实现全省旅游安全目标、做好全省旅游行业安全工作作了重要讲话。3月5日省旅游局根据张左己省长讲话精神,发出《进一步做好全省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再次要求全省旅游行业要强化旅游安全意识,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要明确重点,强化安全工作责任制;坚决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制,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要强化监督检查,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长效机制,规范经营确保安全,以安全的旅游环境争取客源,促进全省旅游业健康发展。
2005年4月22日省旅游局向全省旅游系统发出通知,要求全省旅游行业认真开展保安全促旅游活动。在加强各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特别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和旅游交通安全的控制管理,坚决防止重大火灾和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由于各级领导重视,措施有力,全省全年没有发生一起重大旅游安全事故,为旅游经济快速发展和建设旅游强省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环境。
1986~2005年,全省在全面加强旅游行业安全管理,扎实有效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的同时,还制定和完善了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交通、旅游景区(点)等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为旅游安全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保密工作管理
省旅游局历来把局直系统尤其是局机关的保密工作视为行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早在1989年11月23日就成立了保密工作委员会。后来因人员变动,机构已不健全,1998该保密工作委员会进行了重新调整和充实,由省旅游局常务副局长任保密委员会主任,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任委员,下设委员会办公室。旅游保密工作委员会负责对省旅游局直属单位保密工作的直接领导,以及旅游行业保密工作的指导;保密工作办公室负责省旅游局机关各处(室)保密工作、日常文件传输和档案保管等保密工作,并负责对各市(地)旅游管理部门保密工作的指导。
省旅游局保密工作委员会调整充实后,坚持把保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工作目标管理,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和涉密人员的监督管理,逐级建立责任制;把保密工作的内容纳入全省旅游行业“三五”普法规划,结合纪念《保密法》颁布十周年,在旅游行业开展保密知识宣传周活动。省旅游局还请省保密局专家讲课、开展保密工作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局机关干部参加省法制局举办的保密工作知识竞赛,参赛率超过90%等。通过采取各种有效办法,在旅游行业深入进行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旅游行业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保密意识、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自觉性;省旅游局还积极筹措资金,为局领导和要害部门配备了保密电话、文件粉碎机、密码箱(柜)等专用设备。
同时,在省旅游局保密工作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下,局机关不断加强了保密工作制度建设。自1998年后,省旅游局陆续制订或重新修订了《保密委员会工作制度》《对外提供资料保密制度》《打字室保密制度》《档案工作保密制度》《公文办理制度》《阅文制度》《机关通信保密制度》《通信工作保密制度》《收文制度》《局、处级领导干部保密制度》《要害部门保密制度》《泄密报告制度》等19项涉密工作制度。同时,还指导省海外旅游总公司等国际旅行社在《中国公民出境旅游须知》中增加了“保守国家秘密”条款。1998年省旅游局被省政府评为保密工作一级单位。
四、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及处理
(一)通亚大厦火灾
1994年11月30日,俄罗斯“一日游”旅游团一行37人上午10时30分乘火车入境,下榻绥芬河通亚大厦,分住在三层和四层客房。当日22时20分楼层服务员发现三楼308和309客房门外走廊上有火,立即报告宾馆保安人员。保安人员立即报警和疏导游客,当时大部分游客顺利逃离火灾现场,部分被烟雾和大火阻在室内的游客纷纷从窗口处跳楼逃生。经消防队扑救,大火于23时30分被扑灭。在扑救中发现4名俄罗斯旅游者因窒息死亡,其中308室2人(女)、405室2人(1男1女);受伤者8人,其中俄罗斯游客6人(5人跳楼摔伤、1人烧伤),中方游客2人(1人砸伤、1人烧伤)。另有1名俄罗斯重伤游客回国后死亡。火灾造成3楼走廊和部分客房烧毁,4楼以上被烟熏黑,直接经济损失484164元。经消防部门认定,这起火灾起因是住308房间的旅游者在台灯附近放置了可燃物品,就寝时未关台灯,引起可燃物燃烧,由于装饰材料绝大部分为可燃材料,随即导致火势蔓延成灾。
事后省旅游局对这起事故作了如下处理:1.对在本次火灾事故中受伤的中方和俄方人员在中国境内治疗费用由中方负担。2.对此次火灾的死亡者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给予一次性抚恤,此项费用由中俄双方共同承担。3.对此次事故所造成的通亚大厦的损失应由俄方承担。但考虑到通亚大厦某些设施不够完善,为此对俄方的赔偿额上给予适当考虑。同时以次火灾事故为鉴,对全省旅游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力量对本地星级饭店、涉外定点单位的安全管理、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发现问题,就地解决,限期整改;按照统一指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健全旅游安全管理体系。各级旅游部门要有专门机构抓行业安全管理,各旅游企业要有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所有旅游饭店、旅行社及定点餐馆、商店、娱乐场所都要制定安全计划,对管理者和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培训,把安全操作和应急操作落实到接待工作的每个环节上;对旅游涉外宾馆和其他旅游接待单位的评审,实行安全条件一票否决制。硬件(消防设施)和软件(安全管理和操作),达不到规范要求,其他方面再好也不予评定先进单位;旅行社必须将其接待的旅游者安排在星级饭店或定点宾馆住宿,安排在有安全保证的餐馆、景点、商场、娱乐场所活动,为客人选择训练有素的驾车司机及安全系数高的车船乘坐;旅行社在经营合同中不得遗漏有关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条款,旅行社和饭店都要按国际惯例和国家旅游局的要求,给所接待的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险等。
(二)俄罗斯游客在华旅游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2001年9月9日清晨,俄罗斯旅游者巴甫科娃·伊丽娜、巴甫科娃·妮娜、达尔科娃·拉丽莎3人(均为女性)离开宾馆乘坐出租车去沈阳市城外。出租车行驶途中被一台大货车撞上,事故造成其2人当场死亡,另1人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经查,2001年9月7日绥芬河市荣泉旅行社接待俄罗斯旅游团一行9人赴沈阳市旅游。9月9日清晨,该团的巴甫科娃·伊丽娜、巴甫科娃·妮娜、达尔科娃·拉丽莎3名游客乘出租车去沈阳城外,不是旅行社计划安排的,而是她们的私自行为。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此起俄罗斯旅游者死亡是交通事故,责任在货车一方。该旅行社已为旅游者办理了旅游人身意外保险。
(三)游客溺水死亡事故
2003年6月25日16时40分,牡丹江观光旅行社接待的哈尔滨工业大学旅游团一行28人在镜泊湖游览返回宾馆后,游客于传武(哈工大研究生)、曹海龙(哈工大研究生)、孟遥(哈工大学生博士)、孟迎(哈工大研究生)私自一起去镜泊湖游泳。在黄金宾馆码头至湖心岛30多米湖面处,于传武因体力不支落水,经同伴救援无效溺水身亡,尸体于次日上午打捞上来。经当地公安机关查证,游客于传武等4人到镜泊湖游泳不是旅行社安排的。旅行社导游员曾多次作出禁止游泳的警示,在出游注意事项中有明确禁止游泳的内容。于传武等4人到湖中游泳时导游人员在再三劝阻无效的情况下,让游客出具了责任自负的签字。这是一起由旅游者个人负责的意外伤亡事故。
(四)哈尔滨纵横旅行社团队的交通事故
2004年5月2日,由大连好利旅行社组团、哈尔滨纵横旅行社地接的121人旅游团队,在赴吉林长白山旅游过程中,其中一辆载有41人的旅游大巴车在敦化市附近发生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其中1人为哈尔滨纵横旅行社全陪导游)、15人受伤,其中10人重伤。交警部门认定事故原因是由于雨天路滑,车速较快,司机处置不当所致。该团所使用的车辆为哈尔滨龙舟大酒店43座亚星奔驰大巴,旅游手续齐全。事故发生后,大连和哈尔滨双方旅行社及哈尔滨龙舟大酒店负责人及时赶赴事发现场,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积极组织抢救。除6名受伤者在敦化市立医院和中心医院救治外,其余全部返回大连治疗。
5月6日,由哈尔滨市旅游局牵头,召开了由哈尔滨市交通局、哈尔滨纵横旅行社和哈尔滨龙舟大酒店参加的事故处理会议,裁定龙舟大酒店的损失自负;大连好利旅行社、哈尔滨纵横旅行社和龙舟大酒店分别支付受伤游客医疗费4万元、8万元、11万元。
(五)牡丹江国旅赴俄旅游团遭俄方歹徒武装抢劫事件
2004年9月22日,由牡丹江国旅社组织的26名广东游客(24男、2女)在领队刘轶铭(女)带领下,经绥芬河铁路口岸出境,计划参加海参崴三日游。团队乘火车抵达俄罗斯格罗捷沃城后,换乘俄罗斯地接社阿穆尔湾宾馆旅行社租用的汽车赴海参崴,俄方接站人员为该旅行社职员丹尼亚(女)。汽车于当日下午3点半左右(俄罗斯时间)离开格罗捷沃城,行驶约30分钟时司机看到路边有三个着俄式警服的俄罗斯男子,其中一人挥动警棍示意司机停车。司机停车后,三人戴着面罩冲上汽车,其中两人持冲锋枪、一人持手枪及一枚手雷,他们先将司机用警棍击倒,又通过领队告知全体游客,他们是抢劫的,谁也不要动,否则就开枪。并对领队说他们只要钱不会危及客人生命,同时歹徒拔掉手雷保险,威胁领队给予配合,并让游客把窗帘拉上,双手抱头趴在腿上。然后胁迫司机将车驶离公路,开到树林中的便道上,开始实施抢劫。歹徒命令游客将身上的钱及贵重物品投到包中,有的游客动作稍慢,歹徒就用刀及手枪进行威胁,其中两位客人受了轻伤(一人鼻骨骨折、一人轻微刀伤)。整个抢劫过程持续40分钟。歹徒离开后,司机沿便道将车开到一处农庄,打电话报警。一个多小时后,格罗捷沃城警察局派人到现场进行勘查取证,随行的救护车对受伤游客进行了简单的包扎处置,之后全体游客随警察返回格罗捷沃城。在格罗捷沃城警察局,俄警方对车上乘客一一做了笔录,了解被劫经过及财物损失情况,一直持续到23日凌晨。俄警方对这起劫案十分重视,向滨海边疆区及莫斯科做了汇报,滨海边疆区警察局也派人前来了解了情况。牡丹江国旅社领队在回到格罗捷沃城后立即向旅行社进行报告,并通过格罗捷沃城警方与中国驻哈巴罗夫斯克领事馆进行联系。23日,全体游客要求中止旅游行程,当天返回国内。牡丹江国旅社领队立即安排返回事宜,团队在当日下午4点入境,返回牡丹江市。此次共被抢劫人民币10万余元,其中含领队携带的团费款2万余元。牡丹江国旅安排客人入住北龙酒店,并安排受伤的游客做了进一步治疗。24日旅行社安排游客在市区游览,并按原计划安排团队于25日乘机返回广州。牡丹江国旅垫付了游客的部分损失,并对游客进行了安抚,游客对处理结果比较满意。
此次抢劫事件是黑龙江省开展中俄边境游以来发生的第一起整团游客在境外遭持枪抢劫事件,影响非常恶劣,严重危害了中国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也给全省边境旅游造成了不利影响。事件发生后,省旅游局立即以局长宁士敏的名义,给俄滨海边区旅游委员会主席贝兴发出电函,要求俄方立即破获这起针对中国游客实施的抢劫案,赔偿中国游客的财产损失。并要求俄方加强中俄旅游交通线路、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宾馆的安全管理,确保中国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省旅游局还提请国家旅游局、外交部督促俄罗斯警方加大针对中国旅游团队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证中国旅游者在俄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为中俄边境旅游创造安全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