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地勘体制
第二章 地矿经济管理
第一节 地勘体制
一、产业结构调整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地质工作体制,实现公益性、商业性地质工作分体运行,地质工作社会化、市场化,地勘单位经营企业化的总体目标,省地矿局地质工作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6~1995年,按照市场需求,制定“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各地质勘查单位实行以承包经营为主体的管理体制。对全局所属单位进行部分撤并和重组,勘查施工单位针对地质市场发展形势,吸引各方面资金,以技术入股合作、为出资单位勘查找矿、勘查开发一体化等各种形式和实施“优势开发,特色生存”的战略。发展支柱产业,构建产业新格局,组建黄金公司、省桩基础公司、建筑工程建设公司等一批有市场和经济技术实力的企业。各勘查单位发挥本单位地缘优势和技术特长,相继建立各种施工、勘查的公司、厂、店等多种经营企业。形成预算内地勘业、地质市场、多种经营同时发展的产业格局。
第二阶段1996~2000年,“九五”计划时期。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全面进入“第二次创业”。逐步实现地勘经济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实施战略性调整,精干地质队伍。按照“统一规划、集中投入、重点扶持、联合发展”原则,对黑龙江省地勘局所属地质勘查单位、企业,进行一体化改造、公司化改革、集团化改组、现代化管理。组建“野战军”——黑龙江省地质调查研究总院,承担国家公益性、战略性和基础性地质项目。分别组建黑龙江省中地建设集团、黑龙江省矿业集团。对齐齐哈尔市4个地勘单位进行重组、改制,成立齐齐哈尔矿产勘查开发总院。在牡丹江、黑河、佳木斯三市分别组建3个资源性公司,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一军三团”和三个资源性公司的全局产业经济基本框架。
第三阶段2001~2005年,按照“大地质工作”观念,拓宽地质工作服务范围。由原来以资源保障为主的地质工作转向资源保障、环境保护并重多功能、多目标地质工作。省地勘局所属各勘查单位和集团公司,本着地勘经济与市场经济接轨、与区域经济接轨“大地质工作”观念,除从事地质勘查主业外,还承接地方经济建设所需的环境地质、道路桥梁建设、公路施工、建筑施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农田及城市供水、水质改造、矿产资源评价等各个领域项目。以集团优势走出国门与俄罗斯、蒙古等周边国家合作和购买探矿权及采矿权的形式进行铁、铜矿的开发。派出队伍,在非洲博茨瓦纳开展找水打井等国外项目,形成全球的“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格局。
二、经营机制
1986~1995年以改革计划体制为核心,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管理模式。
1986年初开始全部地质勘查项目实行项目承包。承包地质项目的单位按项目核定投资,按成果进行结算,不保人头费,使总投资留有缺口,把事业费支出计划和市场经营计划同时下达、考核、分成和奖励。对部分项目实行招标承包,相应制定和实施地质项目出包、转包、考核、结算等一套办法。
1988年初开始,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地勘单位经营机制,充分调动地勘单位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提高找矿效果和经济、社会效益,不断增强地勘单位自我改造,自我积累,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能力。省地勘局对技工学校以外的所有单位(队、所、公司、厂、中心),全面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采取地勘局内部公开招标,通过竞争选择承包人,承包者既负盈又负亏。根据单位类型采取两种模式,一是手段施工单位和经营性公司、厂、站等实行“两包两挂”:包资产占用费上缴基数及递增率;包单位资产净值增长率基数。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和承包人奖罚同经济效益挂钩;承包者奖罚同富余人员转产指标挂钩。二是地质勘查单位实行“三包三挂”:包资产占用费上缴基数及递增率;包死单位资产净值增长率;包死地质找矿成果与普查找矿投入的比值基数。职工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承包者奖罚同经济效益和地质成果投入产出比值挂钩;承包者奖罚同富余人员转产指标挂钩。
1992年起,为增强地勘单位活力、深化经营机制改革,推行全员风险抵押承包经营责任制。地勘单位全员当年3月份开始每月发70%工资,局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每月发90%工资,余额作为风险抵押金,年末有效益可领回工资及利息。承包单位完不成任务,以风险抵押金弥补。为避免承包短期行为,第一轮承包期由3年改为5年。并相应出台了12项配套改革措施。
1996~2005年为推进地勘单位企业化和企业(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省地勘局对地勘单位实行资产承包经营和对局所属企业(公司)实行委托经营。省地勘局作为国家授权的国有资产投资和管理部门,是所属地勘单位和企业资产所有者代表。通过法律形式将所属地勘单位和企业(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交给该单位的法人经营,将产权和经营权分离。省地勘局与资产承包委托经营者签订经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经营的经济技术目标和任务、经营方略、风险责任、利益分配、违约责任等。省地勘局主要管好资产承包和委托经营者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效益等主要指标。各勘查单位在法律、政策规定范围内对其内部经济管理、机构设置、人事、劳动用工和分配,由经营者负责。
各勘查单位本着“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原则,将发展经济与深化改革紧密结合,事企分开,独立核算。组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下属经营单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地质勘查业及相关产业,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化模式。推进地勘单位经营机制改革,地勘经济逐步得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