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坚持以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增强政治功能为重点,在强功能、抓基本、补短板、重创新上下功夫,各领域基层党建形成了多点突破、整体提升的工作局面。
持续压紧压实党建工作责任。扎实开展2017年度市(地)委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研究制定2018年度考核评价办法及实施细则,督促指导各市(地)委自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的意见》,认真抓好2018年度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扩大述职评议考核覆盖领域,推行清单式整改落实,建立督促检查和定期通报制度,变一次述职为全年兑现整改,推动基层党建责任真落实、问题真整改。
统筹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着力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出台《关于实施全省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以“四有”村党支部为基本标准进行分类定级,逐村量身定制提档升级措施,形成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村有效机制。深入推进农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以村“两委”换届为契机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严格村“两委”换届程序和人选资格条件,列出“负面清单”,划出10条底线,取消不符合条件人员资格。组织开展村“两委”换届“回头看”,推动县级纪委监委、组织、民政、公检法司等部门对换届后的村“两委”成员再次进行资格联审,对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坚决调整撤换,严肃倒查涉黑涉恶人员进入村“两委”换届审查把关责任,对乡镇及县级联审部门有关负责人进行追责问责。开展新任村党组织书记全员轮训、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村党组织书记、乡镇党委副书记及组织委员等示范培训,培训乡村干部2900余人。加大边境地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力度,研究制定《关于加强边境地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从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推动第一书记全覆盖、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做好引才育才工作等方面提出具体政策措施。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印发《关于集中排查整治基层治安乱点的通知》《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的意见》。持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召开全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经验交流现场会,用足用好中央1亿元专项资金扶持333个符合条件的村发展集体经济,全省无集体经营性收入“空壳村”比2017年减少1354个。全力落实城市基层党建重点任务,积极推进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为街道赋权扩能减负,探索实施差异化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认真落实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全省投入社区办公、党建工作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4.5亿元。着力提升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覆盖质量,召开全省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座谈会,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园区党群服务中心基础建设,在全国率先成立省级律师行业党委。统筹推进机关、国企、高校等其他领域党建工作,先后制定出台《关于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建五年规划(2018—2022)》《黑龙江省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领导和指导责任的通知》等政策规定,党建工作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
加强基层党组织管理和指导。研究制定《关于全省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省基层党组织任期和换届工作。统筹做好机构改革中相关省直单位党组(党委)设立、撤销和更名工作。对高校党委集中换届进行指导。
从严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着力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加大在产业工人、青年农民、高知识群体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扎实推进贫困村发展青年农民党员工作,党员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广泛开展向“全国优秀共产党员”黄群、宋月才、姜开斌、王继才同志学习活动,拍摄6部弘扬“四大精神”、宣传优秀党员和先进党组织事迹的专题教育片,省市县三级宣传奋战在重点产业项目、脱贫攻坚和“一带一路”建设等一线党组织先进典型1158个、党员先进典型1644人,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研究制定《黑龙江省党内表彰实施办法(试行)》,有效激励广大党员和党组织奋发进取、创先争优。认真做好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走访慰问工作。探索对在职党员、流动党员、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农村和社区老党员等实行分类管理。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党员涉嫌违纪违法信息通报和及时处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推动形成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合力推进的工作体系。稳妥有序推进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