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构改革
党政机构改革
组成专班起草《黑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及实施意见。严格标准程序,部门“三定”多轮审核。60个省直部门“三定”规定除个别拟待国家部委新“三定”印发参照制定外,其余均印发或正在履行印发程序。全面推进大处(室)制改革,省直部门内设机构由1017个精简到879个、精简比例13.6%。市县机构改革全面启动,起草《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研究明确市县分类及限额分配标准,制定《市县机构改革有关政策口径》和方案模板。召开座谈会,举办研讨班、培训班等,加强对下工作指导。集中抽调市(地)编办业务骨干,分三轮对市(地)、县(市、区)的机构改革方案进行审核、备案。对市县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意见进行审核。省级其他机构改革稳步推进,配合推进纪委监委有关改革工作,拟定省纪委监委机关“三定”规定并在全国首批印发。制发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方案。加强巡视工作领导力量。配合做好群团系统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