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
事业单位改革
推进省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研究拟定《省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组织召开全省培训。协调省直“四大机关”率先印发事改方案;协调组织、财政、人社部门解决配套政策等重点难点和共性问题;与70余个部门(单位)深入反复对接改革方案;与12个行业主管部门反复协调推进行业领域改革。省委确定的精简目标阶段性超额完成。事改工作得到中央编办、省委、省政府的肯定,多省区专程来黑龙江省交流学习。全面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经系统梳理,确定省直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纳入全省党政机构改革一并推进,专题研究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回归机关的具体标准和意见。梳理形成人员转隶问题清单,转人员转隶专题组研究配套政策。对13个市(地)有关事业单位改革意见进行集中审核,各市(地)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副处级以上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机构均大幅精简。稳妥衔接省直党政机构改革,优化设置基础性领域事业机构,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由15家减至10家。结合党政机构改革精简厅级事业单位7个;10家涉及中央事权的厅级事业单位调整报中央编办获批,黑龙江省为中央编办首批送审的3个省份之一。完成省委编委事权的10家厅级事业单位调整转隶和涉及18个部门的302家事业单位随行政职能调整的转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