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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推进经济发达镇管理体制改革,研究起草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方案》。协调省直部门落实给予7个试点镇2100万元财政补贴等支持政策。试点镇《方案》全部按计划完成备案;协调省直部门对赋权事项审核,试点镇998项县级权力事项以省政府文件印发下放。配合推进农垦、森工和国有林场等改革,研究起草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冻结、职能移交、人员安置等政策规定。研究提出农垦森工系统所属1400余家事业单位改革意见。牵头组织行政社会管理职能剥离移交,提出分批移交部门清单、移交时间,对近6000项行政权力认真提出两轮移交建议。统筹农垦和森工、大兴安岭、伊春林区等各方情况,先后3次向省改革专班提出需国家部委重点支持的政策建议。参与国有林场改革专项推进和验收评估,先后两轮对齐齐哈尔等市县12个林场进行评估验收。推进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改革,完成省电力医院移交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管理的机构编制核定工作。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行政权力1419项,行政处罚权实施属地化执法改革1300项。先后分两批向哈尔滨新区下放省级行政权力,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成农垦公安、地方铁路公安、航运公安等行业体制改革和有关机构编制调整工作。完成省以下法院、检察院机构编制统一管理工作。配合抓好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配合推进农垦林区法院、检察院机构改革工作,大力精简农垦林区和伊春大兴安岭林区基层法院、检察院机构编制。推进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等改革,牵头顺利完成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试点工作,正式移交试点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