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按照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强化法律监督的要求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建设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树立强化监督、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理念,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实际,作出21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