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法院
概况
全省各级法院受案69.4万件,结案64.8万件,结案标的额1236.9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0.3%、10.0%、22.6%。法官人均结案129.8件,同比上升6.6%。其中,省法院受案11442件,结案11002件,同比分别上升21.1%、22.4%,法官人均结案63.3件,同比上升14.5%。全省各级法院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好干警”活动。把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作为创建重要内容,推动试点法院开展跨域立案,让当事人不受地域限制,享受便捷诉讼服务。建成诉讼服务网和“互联网+”电子诉讼平台,开发诉讼服务APP,网上立案1905件,电子送达1233次,证据交换16287份,缴费48.2万次,12368热线接听来电21.1万次。落实“四零”承诺服务,开展诉讼服务标准化建设,改造升级诉讼服务大厅76个,评选星级诉讼服务中心136家、示范窗口单位11家。审查申诉、申请再审案件7546件,提起再审2084件,改判732件。省法院在全国率先启动法官惩戒试点,提请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召开首次法官惩戒听证会。员额制改革以来,退出法官员额537人。启动第二批遴选,增补法官888人。形成有进有出的法官动态管理机制。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三级法院院庭长办案37.1万件,占结案总数57.2%。采取“重点评查”“交叉评查”等方式,评查长期信访、重审改判、非监禁刑适用、涉营商环境等各类重点案件5.8万件,追究违反审判职责法官90人。在全国率先研发建立法官监督平台,引入压力传导和良性竞争机制,将全省5386名法官办案绩效、信访投诉、纪律作风等情况自动收集、实时分析、动态排名、全省公示,办案存在问题的法官自动进入“警示名单”,并与法官评先、晋升、奖金等挂钩,倒逼法官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办案质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召开庭前会议1131次,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990次,委托或指定辩护人19807人次,当庭宣判14295件,“轻刑快审”20588件。修订院庭长权责清单,确保放权不放任、监管不缺位。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分设刑事专委会和民行专委会,制定工作规则,建立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制度,统一裁判尺度,确保司法权依法行使。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法院评为第一届“全国法院审判管理优秀业务单位”。将农垦、林区系统31个基层法院整合为12个省法院直属基层法院,撤销伊春、大兴安岭林区7个基层法院和农垦、林区系统46个派出法庭。全省各级法院信息化3.0版不断完善,法院专网、移动专网贯通全省所有法院和派出法庭,司法办案、法院管理等核心业务实现网上办理全覆盖。“庭审语音识别系统”“合议语音识别系统”投入应用。“智能办案辅助系统”存储法律法规、案例资源超过160万份,为法官提供类案检索服务16.1万次,辅助生成法律文书5.9万份,促进办案质效提升。建成大数据管理中心,汇聚审判流程、执行节点、行政办公等信息1000余万条,为司法改革和司法决策提供参考。开展全员岗位培训练兵,举办培训班274期,培训3.9万人次。省法院编写出版《黑龙江审判参考丛书》17册。《黑龙江审判》《林区法院》入选全国法院优秀期刊,28个案例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建成全省审判业务专家库,评选全省审判专家52人。省法院为各级法院统一配备“刷脸”机,对全省法院人员16440人统一考勤。督察中级法院、基层法院106院次,通报整改问题5类21项96个。召开全省法院“万人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反面典型案例28起。省法院为基层法院招考公务员823人,新建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10个。为基层法院配备科技法庭、标准化法庭、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系统1248套。制定工作指导意见46个,发布典型案例803件。全省各级法院获国家级表彰集体33个、个人51人,获省级表彰集体76个、个人8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