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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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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8万件,判处罪犯3.3万人,同比分别上升7.7%、9.0%。审结危害生产安全及关联职务犯罪案件50件、80人,交通肇事犯罪案件1773件、1875人,涉枪爆犯罪案件125件、187人。依法从严判处危险驾驶犯罪7785人,判处人数比上年增加58%,监禁刑适用率从65.3%提高至81.7%。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37件、773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8件109人。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3500件、4438人,审结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4583件、6245人,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23件、194人。审结涉毒犯罪案件822件、1329人。依法严惩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制售假药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01件、154人。依法审理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873件、1363人。贯彻执行监察法,制定支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办法,促进司法审判与国家监察有机衔接。规范刑罚执行变更,办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2719件。齐齐哈尔、鸡西两级法院推进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做法,在最高法院刑事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坚持疑罪从无等原则,全省各级法院一、二审宣判23人无罪,通过再审宣告13人无罪,省法院一次集中公开宣告9人无罪。参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打击侵权假冒、“扫黄打非”等行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诉讼外化解纠纷1.9万件,同比增长20.9%。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省各级法院举办“公众开放日”5247次,社会各界人士12.4万人走进法院监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