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
民事审判
全省各级法院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32.5万件,结案标的额836.9亿元,同比分别上升4.0%、26.2%。推进民生权益保障。开辟绿色通道,组建专门团队,开展专项审判、执行活动,审结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涉民生案件3.4万件,专项执结涉农民工工资等民生案件1940件,执结到位6351.7万元。审结企业破产、强制清算案件80件,依法审理、执行涉龙煤集团、庆丰集团、佳电股份等系列案件,指导伊春市中级法院稳妥审理西林钢铁破产重整案件,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促成西钢等40家公司重整。审结知识产权案件992件,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审结涉外商事案件39件,办理国际区际司法协助案件175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为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提供司法保障的通知》要求,在全国率先完成涉军停偿案件审判执行任务。审结借款、股票、证券、票据、保险等案件10.9万件,结案标的额175.3亿元。审结房地产案件13951件。审结农村土地承包、林业承包、渔业承包等涉农案件9537件。打击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扶贫款等犯罪。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审结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075件、民事案件3516件、行政案件233件。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全省首例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由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提起),被告投入1.4亿元对生产设备改造升级并植造13.33公顷林木进行替代性修复。林区中级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建成5个司法生态修复基地。出台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等规定,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专项评查、专项执行和“走企业、提建议、促发展”等活动,与省工商联建立联动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益,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联播》以《黑龙江高院出实招动真格支持民营企业蓬勃发展》为题进行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