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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作

基层工作


  黑龙江省被列为全国“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9个试点省之一。5月22日,省委书记张庆伟对此项工作作出批示。6月2日,齐齐哈尔市在全国试点工作启动后率先成立市级信访事项调解中心。6月21日,司法部在大庆召开全国试点工作推进会议,省委书记张庆伟、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出席会议并讲话,省领导甘荣坤、毕宝文、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出席会议。8月,“六个百分之百”(省司法厅党委设定的量化目标,即:市、县、乡、村四级调解组织建成率,市、县、乡三级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和乡镇、街道调解组织规范率,市、县两级人民调解组织进驻信访部门进驻率,信访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配齐率,人民调解组织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率六方面工作均须达到100%)试点工作目标全部实现。试点期间,全省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件73539件,调解成功71503件,成功率97.2%;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49036件,同比提高6.8%;组织排查28003件矛盾纠纷;调解信访纠纷总数1660件,调解成功1371件,成功率82.6%。伊春市铁力司法所所长曹殿良被司法部聘为全国首批十名人民调解专家之一。9月19日,与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符合全省实际的人民调解案例库,精选出100篇经典案例编印《黑龙江省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人民调解经典案例》。推进基层司法所工作,完成2017年创新开展的示范司法局创建收尾工作,对桦川县司法局等6个单位记集体二等功。推进全省示范司法局、示范司法所、规范化司法局、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全省有144个县(市、区、系统)司法局,其中,127个为规范化局、6个为示范司法局。有1419个司法所,其中,1222个为规范化所,33个为示范司法所。推进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各地新建过渡性安置基地4个,审核发放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证书103个。完成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对刑满释放后的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人员,提供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人员,有明显重新违法犯罪倾向人员,危害国家安全罪犯人员,特赦人员,实行安置帮教机构“必接”、监狱“必送”,以实现安置帮教工作与监所的无缝对接)补助材料审核工作,协调省财政厅为各地下拨15.64万元补助经费。指导各地衔接刑满释放人员总数15198人,安置10818人,帮教12666人。指导各地丰富安置帮教“双延伸”(安置帮教机构向监狱延伸,监狱的教育改造向地方延伸,把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工作贯穿到从刑罚执行到刑满释放后的全过程,动员各方面力量,实行联合帮教)工作内容,创新开展远程视频帮教,探索建立全省首个长效机制。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与省法院、公安厅联合印发《黑龙江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开发布选任公告,全省有104个县(市、区)提出选任计划。全省人民监督员完成监督案件19件,参加完成检察机关各类检务活动144次,指导双鸭山市成立全国首家人民监督员协会。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建立市(地)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个,县(市、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43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1396个,实现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的工作目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为11731个村(居)聘请法律顾问。法律顾问由律师3162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028人担任。建立法律顾问微信群10573个,成员近7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