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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截至2018年底,黑龙江省拥有各类矿山2024个,其中,外资及中国港、澳、台商投资企业9个,内资企业2015个;国有企业139个,占6.87%,集体企业150个,占7.41%,私营企业1087个,占53.71%,其它矿山648个。全省开发利用矿种62个,年产矿量14948.17万吨,其中,煤炭产量5213.77万吨,金属矿石产量2773.09万吨,非金属矿石产量6894.39万吨,矿泉水产量66.92万吨。全省非油气各类矿山实现工业总产值3376431.53万元。其中,煤炭工业产值2600204.05万元,占总数的77.01%;黑色金属工业产值71315.39万元,占总数的2.11%;有色金属工业产值422041.09万元,占总数的12.50%;贵金属工业产值81847.00万元,占总数的2.43%;建材及其他非金属工业产值192579.97万元,占总数的5.70%;水气矿产工业产值8444.02万元,占总数的0.25%。2018年,依法审批矿权677宗,收缴价款3.2亿元,促进四煤城经济转型和支持龙煤集团改革发展,落实省委、省政府煤炭去产能要求,做好小煤矿关闭整治整合工作,共关闭煤矿216个,完成10个市(地)579个方案审查,召开七台河市现场推进会,出台两个指导性文件。支持多宝山铜矿做大做强,为多宝山铜矿1、2、4号矿带发放采矿许可证。强化“放管服”监管,组成三个工作组,对年产30万吨煤矿采矿权委托产煤市(地)办理业务进行清查及指导,总体看委托业务开展顺利,累计办结400余宗,征收价款2.35亿元。与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反复会商5次,就过渡期内64宗矿权档案移交、审批等达成共识。建立矿政管理长效机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了《黑龙江省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及处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