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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旱灾害防御

水旱灾害防御


  2018年,黑龙江省平均降雨量较常年偏多,春季少、夏季多,时空分布不均。凌汛期黑龙江上游发生灾害性冰坝,春季大部分地区因持续高温少雨出现旱情,夏汛期全省大部分市、县因局地强降雨发生洪涝灾害,受台风和境外来水影响,黑龙江干流发生超警洪水、乌苏里江干流发生超保证洪水。全省共有哈尔滨市、伊春市、牡丹江市、黑河市、绥化市等13个市(地)、100个县(市、区)、790个乡(镇、街道)101.13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总损失51.27亿元。其中,水利设施直接经济损失7.42亿元,损坏大中型水库4座、小型水库26座、堤防334处、护岸214处、水闸83座、塘坝214座、灌溉设施1368处、水文测站1023个。全省因旱作物受灾面积1049.2万亩,其中,作物成灾面积539.9万亩,作物绝产面积21.4万亩。粮食因旱损失198万吨,经济作物直接损失1.2亿元,因旱直接经济总损失18.1亿元。
  国家防总、松辽委防总支持、指导和帮助黑龙江省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发防灾减灾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保持高度警惕,坚持以人为本,狠抓“六个强化”和“六个从严从紧从实”,提前进入实战状态,及早研究部署,精心组织谋划,细化保障措施,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全省安全度汛,实现“零伤亡”。
  在主动应对强降雨和黑龙江、乌苏里江洪水过程中,7月25日15时,及时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确保全省抗洪抢险应急行动有序有力开展。各地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各级责任人坚守一线,落实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防范措施,主动应对强降雨,反应迅速,撤离群众措施得力,确保全省无人因汛伤亡。由于及时启动应急响应,主动采取各种防灾减灾措施,投入抗洪抢险人数21.7万人次,抢险舟船499舟次、运输设备2.89万班次、机械设备1.01万台班,安全转移人口4.04万人,解救洪水围困群众3808人,避免人员伤亡38起,减灾经济效益3.8亿元。抗旱期间,累计投入抗旱资金2.58亿元,出动抗旱人数34.3万人,投入机电井9.8万眼、机动抗旱设备5.1万台套,出动机动运水车辆7.39万辆,抗旱用电1056万度,抗旱用油4187吨,抗旱浇灌面积317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