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
外汇管理
外汇市场建设 完成18家银行分支机构的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备案,3家银行衍生品业务备案和2家银行外币代兑业务备案。批复绥芬河市通宇经贸有限公司、黑河创融外汇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开办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丰富现钞兑换市场服务主体。核定辖内5家法人银行全年度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完成辖内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工作。对境外提现金额较大的重点地区开展调查,形成相关调查报告上报外汇总局。在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主办的“改革开放以来外汇市场发展研讨会”上,黑龙江省自律机制获“2017年度优秀实践省级机制奖”。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下,辖内外汇局为17家企业(中资企业12家)完成跨境融资外汇登记业务,签约备案金额4.5亿美元,跨境融资流入2.8亿美元。为全省企业节约财务成本近2000万元人民币。帮助龙江银行合理规划外币现钞调运路径,使其成为继哈尔滨银行后全省第二家具备调运资格的地方性银行。指导哈尔滨银行通过莫斯科—北京—哈尔滨调运路径,调入7000万卢布现钞,首次实现中俄卢布现钞的双向流动。
外汇市场动态监测分析与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外汇形势监测和分析。实时监测分析美元汇率变化、中美经贸摩擦、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对外债权债务变化以及中国制造业转型、资本市场开放、“一带一路”政策等因素对中国跨境资金流动的影响。按季召开外汇形势分析会,向银行通报辖内跨境收支总体情况和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构建事中事后长效监管机制。按月非现场筛选辖区内购付汇排名前30家的企业及银行,提取分析异常购付汇主体数据,将监管重心偏向流出型企业。建立内保外贷重点企业监测制度,延伸内保外贷业务监测链条。提升系统应用能力。实施重点监测,发现异常线索528条,涉及金额12.3亿美元。加强新版外汇非现场检查分析系统培训与应用,发现并处理案件26起,占案件总数的74%。实施差异化管理。全省出口少收汇4.6亿美元,同比下降49%。强化数据质量核查。全年,核查间接申报数据19.4万余笔,申报数据准确率100%。指导省内8家报送主体掌握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统计核查规则。完成75家企业贸易信贷调查数据统计工作及境外上市公司市值调查工作。对机构外币现钞收支数据定期开展数据质量核查。核查外币现钞收支数据1044笔,发现现钞来源、支出用途及国家错报等数据申报问题。组织开发“黑龙江省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数据核查系统”,实现对企业报送差错数据的精准核查。762家外资企业、365家境外投资企业申报存量权益,申报率均超90%。
真实性合规性核查检查 开展专项核查,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开展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专项核查,对辖内业务量较大、非现场监测发现问题及线索较多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共76家分支机构开展现场核查,将17家违规性质较为严重的银行分支机构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对其他违规业务进行通报、考核扣分处理。对23家银行分支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对违规银行下发风险提示函18份。组织开展银行外汇业务专项检查,重点关注交易真实性审核。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及其省内部分分支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对被查单位122条疑似违规线索及总局提示的内保外贷、转口贸易等相关外汇业务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存在“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等5类违规问题。联合公安部门高压打击地下钱庄、网络炒汇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省公安厅参加打击地下钱庄全国联赛,获第三名,协查涉及245个主体,4.3万余条数据。打击非法网络炒汇平台,关注全省涉案主体的账户交易及相关情况,定期向总局汇报最新进展。查处外汇违规案件3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