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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监管

保险业监管


  发展普惠金融 黑龙江银保监局出台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鼓励引导保险公司参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推广“政融保”产业扶贫模式,带动贫困户参与生产就业、共同致富。支持推进保险资金支农融资试点,人保财险与贫困地区签约融资合作额度2.7亿元。推进贫困县农业财政巨灾指数保险试点,2018年度总保额13.25亿元。进一步加大实地调研推动力度,督导公司按照省委部署做好定点扶贫工作。实行大病保险向贫困人口倾斜政策,降低起付线标准,提高报销比例至不低于55%。全年,累计为贫困人口支付赔款7096万元。推进贫困人口商业补充保险。全年累计为哈尔滨市、牡丹江市等地区32.78万贫困人口提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累计支付赔款3909万元,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
  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推进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信贷政策相融合,支持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出口。截至年底,出口信用保险累计承保小微企业’702家,提供风险保障43.35亿元。与海关部门合作提供关税保证保险服务,通过实行“先放后税”,压缩通关时长,降低企业资金占用成本。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推动农业保险从“保成本、保产量”向“保价格、保收入”转变,农作物价格、收入保险、“保险+期货/期权”试点面积200.78万亩,风险保障金额19.47亿元。开展“订单农业+保险+信贷+期货(权)”等试点,推进“农业保险+小额信贷保证保险+资金投融资”试点,运用保险资金开展支农融资业务。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向国家申报2017年度27个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项目,累计为重点骨干制造企业提供风险保障67亿元。促进发展重点领域责任保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关于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履行主体责任。全年,全省责任保险实现保费收入5.15亿元,提供风险保障9460.63亿元。推进健康养老保险改革。推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业务发展。截至年底,税优健康险累计承保4517件,赔付金额224.33万元。
  维护保险业消费者权益 全年,12378热线接听来电21915人次。其中,电话投诉2992件,来访投诉145件,来信投诉199件,网络投诉186件。帮助保险消费者维护权益5597.63万元。受理违法违规类投诉177件,省保险行业协会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诉调对接新型合作模式。
  补齐监管制度短板 建立健全制度。出台规范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管理的文件,强化保险机构主体责任。指导出台黑龙江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业内流动和从业记录管理办法,建立日常沟通协调和纠纷处置机制。强化协同监管。联合省工商局印发关于做好“先照后证”改革后保险中介机构登记注册与事中事后监管衔接工作的文件,规范明确保险中介企业注册资本、信息共享方式、事中事后监管等内容,对接监管信息系统,为保险中介事中事后监管提供载体。强化依法行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通知,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定实施停业行政处罚跟踪监管规程,规范行政处罚后续配套措施,用好惩戒、教育和引导作用。
  重点保险领域风险防控 出台黑龙江保险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总体工作方案,摸清风险底数,明确责任重点。突出风险导向在分类监管工作中的作用,提高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前瞻性、有效性。对重点公司、险种开展月度数据专题分析,加大监测力度。推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宣传活动,通过现场检查、举报调查、现场调研等方式加大督导力度,利用舆情监测、投诉举报窗口等途径,关注非法集资案件线索,确保早发现、早处置。全面夯实案件处置及风险化解。开展保险机构案件风险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与分类监管挂钩。对相关涉案公司严格责任追究。
  整治保险业市场乱象 成立乱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2018年进一步深化黑龙江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2018年进一步深化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督导公司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推进整改工作。对14家机构下发监管函,对6家机构进行监管谈话。整治销售乱象。开展“治乱打非”行动,组织各公司进行自查整改,现场检查重点公司。整治理赔乱象。通过组织公司自查、行协走访、监管抽查等举措,重点治理解决大病保险拖赔惜赔问题。整治违规套费乱象。召开治理车险市场乱象工作会议,开展专项现场检查,约谈重点机构负责人,依法采取停止接受新业务和取消高管任职资格等严厉监管措施,向总公司通报情况。整治数据造假乱象。开展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现场检查。开展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禁止并责令整改利用微信进行不实宣传等问题。

(徐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