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
2018年,黑龙江省赋予哈尔滨新区、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环境影响评价省级审批权。牡丹江市、大庆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承诺制改革试点。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快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成立了由主管副省长任组长、省直部门和13个市(地)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协调小组,全面启动“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建立并动态更新重点项目数据库,实行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油头化尾”、煤炭专项整治、玉米燃料乙醇项目布局等全省重点工作,大庆石化炼油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项目、伊春林都民用机场改扩建工程、铁力—伊春铁路等省领导高度关注的重点项目均获批复。对未按期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5个省级开发区实行限批并强化跟踪管理。组织编制《黑龙江省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技术指南(试行)》,规范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工程建设。推进专项督察涉及的3465家养殖企业进行整改,履行环评及竣工验收手续。开展了全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考核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工作,共抽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65个,对26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质量问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