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环境管理
大气环境管理
2018年,黑龙江省完善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监测预报预警、部门联动协作、督办督查和区域联防联治“四项”机制。聘请国家千人计划PM2.5特别防治小组,完善空气质量App,人防技防结合,提升管控能力。配合省人大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和重污染天气应对调研,强化法律监督。开展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清零”行动,启动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燃煤设施、储粮燃煤烘干设备淘汰工作,共淘汰燃煤锅炉2185台。累计完成33台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12台30万千瓦以下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加快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完成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治理23项、氮氧化物治理27项、烟尘治理17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7项。共淘汰黄标车12248辆、老旧车35858辆。全面部署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建立省级联席会议制度,出台有效奖惩办法,构建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借助卫星遥感监测、铁塔视频监控等手段,采取“督查、核查、曝光、约谈、通报、罚款、问责”的“七步法”方式,全覆盖开展禁止秸秆露天焚烧专项督查,共建立一级网格16个、二级网格153个、三级网格1121个、四级网格10037个,累计调用无人机510台次,派出督查组10万余个、督查人员30余万人次。以哈大绥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区域为重点,开展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2018年,全省重度污染天数累计为24天,同比减少85天,降幅达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