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
教育督导
5月21—25日,省教育厅对依安县等10个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任务县(市、区)及所属43所学校进行专项督查。完成2018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任务。全省140所中小学、4607名学生、1100名教师参加监测工作。学生参测率98.78%,教师参测率99.45%。其中,有4个县(区)被评为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优秀样本县(区)。5月25日,省教育厅启动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工作督导评估监测工作。组织参与监测数据填报的学前教育机构6460园(所)、义务教育中小学校4998所、职业教育学校417所、高中教育学校593所、高等教育(包括普通高等院校和高职院校)及属地省部属高等教育科研院所89个、民族教育学校145所、特殊教育学校73所。完成督导评估监测系统265项监测指标填报,其中,义务教育56项,职业教育23项,高中阶段教育29项,高等教育48项,学前教育39项,民族教育31项,特殊教育39项,涉及到发展、改革和保障等28项重点任务。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按属地原则,对省内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班、点)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和指导工作。截至11月,录入系统幼儿园1184所,完成自评1179所,提交自评报告1072份,完成督评1168所,提交督评报告889份,提交县级区域报告92份,市级区域报告11份。通过督评整改,在第一期参加督导测评的幼儿园里,一级指标得分均值829.59分(高于国家合格线79.59分)的占20%。推进和完善督学责任区建设机制。全省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完成2018年国家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填报系统填报任务。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4月15日—9月14日,先后完成对黑龙江东方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大庆师范学院、哈尔滨学院、绥化学院9所院校的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入校实地考察工作。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省教育厅组织开展对全省41所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能力、182所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