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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调整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调整


  1月25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全省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做出调整。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调整为不低于55%。二级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调整为不低于35%,三级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调整为不低于25%。专科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应比照同级别综合医院下调5%。

(史福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