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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1日,省卫生计生委印发《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开展再生育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国率先开展再生育审批试点工作。开展“十三五”人口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工作,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关怀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住院护理补助保险制度的通知》,开展失独群体住院护理补助等保险工作,扩充保障范围,增加保障额度。提高全省特别扶助金标准。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由每人每月350元、4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30元、560元。在全省开展元旦、春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关怀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活动,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送温暖活动,总结身边好做法、好经验。举办两期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心理健康老龄化培训班,为更好地开展计生特殊家庭关怀关爱工作起到导向作用。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各地均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目标人群覆盖率90%以上。组织开展均等化示范县区建设、流动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流动人口社会融合试点工作。各项服务指标均达到国家卫计委要求,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率96.5%,流动人口传染病报告率98.6%,流动人口规范化电子建档率79%,3岁以下流动儿童体检率89.5%,流动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2.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97.5%。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利用“5·15国际家庭日”主题纪念活动,开展“营养进万家”“科学育儿和青少年健康发展”活动,提高试点地区科学育儿知识普及、老年健康管理、日常保健、照顾护理等方面能力。在全国试点县区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新家庭计划”活动,提高家庭发展能力,提升家庭幸福感。

(康学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