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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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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持续扩大社保覆盖范围。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1308.5万人、896.8万人、318.04万人、520.1万人。推动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为生活困难群体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激发中断缴费人员和缴费困难群体补费积极性,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全面完成社保经办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市(地)、县(市、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移交属地管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全省3.3万户机关事业单位,142.8万人完成上线经办,上线经办率92%。出台《黑龙江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优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结构,建立“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提高待遇水平。印发《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继续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均为0.5%。建立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出台《关于建立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的通知》。提升社保待遇水平。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分别同比增长5.5%、4%。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人均标准提高至108元/月,增幅为35%。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待遇水平,人均标准1171元/月,同比增长29.7%。连续14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伤残津贴平均水平3379元,同比增长7.9%。加强基金监管。印发《关于全面调查社会保险基金计息情况的通知》,改造升级基金监管系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内控机制,开展风险防控专项行动,基金运行平稳安全。

(张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