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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出台

《牡丹江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出台


  9月12日,牡丹江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牡丹江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10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通过《牡丹江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这是牡丹江第二部实体法规。《条例》共五章,分别为总则;餐厨废弃物的投放、收运和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条例》规定,牡丹江市区餐厨废弃物的投放、收运、处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该《条例》。单独投放、统一收运、集中处置的具体区域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条例》的出台对扭转全市餐厨废弃物消纳处置无序管理的局面、打造百姓放心餐桌、保障牡丹江市民饮食安全、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具有重要的意义。